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编号:临2015-077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匹凸匹”、“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8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0612号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2015年8月3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转让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股权的公告》。经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补充披露并回复我部。
一、2015年7月11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部分董监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及其关联公司计划近期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1000万股份;8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及其控股公司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塞威”)已于2015年6月26日开始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请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鲜言补充披露未在《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部分董监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披露实际控制人已增持公司股份相关事实的原因;及在2015年7月11日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及其关联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详细情况。
二、2015年7月11日,你公司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及其关联公司计划近期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1000万股股份。请补充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截至8月2日,关于上述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三、请你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补充披露,截至8月2日,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神龙83号-31和神龙83号-32资金已到位情况,相关信托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全部用于增持公司股份。
四、你公司2015年中报显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神龙8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西藏信托有限公司-鸿禧成长1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七十九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13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智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11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万向信托有限公司-万信-证券结构化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号进入公司前十大股东,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控股股东匹凸匹(中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柯塞威是否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认购上述信托计划。如有,请你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匹凸匹(中国)有限公司或者柯塞威等主体说明在相关信托计划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请你公司发函问询并披露上述股东方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五、2014年9月3日,你公司披露拟出售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平海”30%股权及南昌平海的评估报告,根据相关的评估报告,南昌平海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5,778.26万元,该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6月30日;2015年8月3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转让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股权的公告》,拟向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0%)转让南昌平海15%股权,转让价格仅为300万元。请你公司根据上次转让南昌平海股权时的评估情况,补充披露本次转让价格的公允性,并请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编号:临2015-078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目前仍有若干问题尚未完成:
●关于本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经由信托公司盖章确认的系统交割单尚在申请
中;
●截至7月10日之前大股东增持股份比例尚在确认,待前述问题中所涉
的系统交割单取得后,再统计该期间内的增持比例;
●目前公司尚未向前十大股东发函问询相关问题;
上述问题将尽快落实,并作及时披露,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匹凸匹”、“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8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0612号问询函,问询函回复进展如下:
2015年8月3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转让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股权的公告》。经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补充披露并回复我部。
一、2015年7月11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部分董监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及其关联公司计划近期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1000万股份;8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及其控股公司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塞威”)已于2015年6月26日开始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请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鲜言补充披露未在《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部分董监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披露实际控制人已增持公司股份相关事实的原因;及在2015年7月11日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及其关联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详细情况。
答:(1)关于我司实际控制人鲜言先生及其控股公司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塞威”)已于2015年6月26日开始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但2015年7月11日《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部分董监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未披露实际控制人已增持公司股份相关事实的原因如下:
2015年6月23日上述信托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实际控制人及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次级收益人出资的资金共计2.6亿元也及时到位。
2015年6月26日上述信托资产管理计划因遭遇股市6月大幅下跌进而发生信托账户爆仓情况被告知需要补充保证金,故实际控制人鲜言先生开始积极筹措资金以期尽快补充确保信托账户不被平仓。
2015年6月30日已筹集到部分资金准备用于补充上述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的保证金。
上述信托次产管理计划补充保证金的时间为:
(1)信托资管计划神龙83号-32补充保证金情况:2015年7月3日补充320,000元、7月6日补充8,230,000元、7月14日补充7,260,000元分别对,
(2)信托资管计划神龙83号-31补充保证金情况:2015年7月13日补充6,990,000元。
综上所述,我司原计划于2015年6月28日及时披露公司大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以示我们公司在本次股市大跌中积极自救的决心,但因当时中国股市出现暴跌行情爆,导致上述两个信托资管计划均被爆仓,随时面临可能被平仓的情况,信托公司也要求我司尽快补充保证金避免股票被平仓,故此当时的上述信托计划内所增持股票的权属随时可能发生变动,若上述资管计划的劣后受益人未在限期内将补充保证金则账户就会被平仓,就无法确定说该信托计划内的股票权属归于匹凸匹中国,正在实际控制人积极筹集资金的同时,证监局又发出《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上市公司积极响应政策,进而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部分董监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公告》,同时在此期间实际控制人筹集的保证金相继到位,并相继于2015年7月3日、7月4日、7月13日、7月14日对上述信托资产管理计划及时补充保证金;截至2015年7月31日上述信托资管计划均已完成补偿,未再触及信托预警线,账户状态正常,所持股份权属稳定,完全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匹凸匹(中国)有限公司。
针对本次公司关于大股东增持计划的披露延缓实属因被中国股市突发大幅暴跌行情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波及,并非本公司有意为之,公司大股东及高层也非常重视此次公司自救计划,为了表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信心和自救到底的决心,实际控制人表示不排除视市场变化情况,择机通过上述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也望广大股民知悉并理解。
(2)关于2015年7月11日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及其关联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详细情况如下:
信托名称:神龙83号-31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神龙83号-32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类型: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行设立时间:均于2015年6月23日发行;
优先级出资人(优先受益人):兴业银行
神龙83号-31次级出资人(劣后受益人):鲜言
神龙83号-32次级出资人(劣后受益人):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托资管计划资金规模:规模均为3.9亿;
结构比例:均为1:2
截至7月31日增持股份数量:其中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神龙83号-31中增持公司股份5,270,691股,资产管理计划神龙83号-32中增持公司股份4,731,300股。
投资范围:
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为: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ETF(不含申赎)、LOF及封闭式基金(不含分级基金B)、债券、国债逆回购,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投资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
上述“股票、ETF、LOF及封闭式基金、债券、国债逆回购”,仅限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上交易的相应品种。其中,债券仅限于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在AA及以上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不包括私募债、次级债)。
投资限制:
(1)上述信托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含)及流通股的10%(含),并不得导致以受托人名义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含)以上;受托人有权拒绝第i期信托单位劣后委托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下达的可能导致以受托人名义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含)及流通股的10%(含)的投资建议;
(2)信托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买入成本计算,不得超过买入日前一交易日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20%。
在2015年7月11日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及其关联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详细情况。待提供由信托公司出具的上述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内增持股份的交割单,目前已在进行申请流程,但因对方内部流程跨部门较为冗长,待取得后将及时披露。
二、2015年7月11日,你公司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及其关联公司计划近期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1000万股股份。请补充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截至8月2日,关于上述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答: 截至2015年8月2日之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先生及关联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详细情况待提供由信托公司出具的上述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内增持股份的交割单,目前已在进行申请流程,但因对方内部流程跨部门较为冗长,待取得后将及时披露。
三、请你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补充披露,截至8月2日,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神龙83号-31和神龙83号-32资金已到位情况,相关信托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全部用于增持公司股份。
答:经核实,截至8月2日上述信托资管计划的资金均已到位,上述信托资产管理计划劣后受益人鲜言及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自出资的1.3亿元,优先受益人在上述信托资管计划中分别出资2.6亿,故本信托账户资金于2015年6月23日到位,并由信托公司交付了信托账户可以开始使用。上述信托资产管理计划是一个集合信托资产管理计划,并非是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以不是全部用于增持本公司股份,因信托计划有投资限制,上述单一信托资产管理计划均不能买入本公司股票超过公司股本的5%。
四、你公司2015年中报显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神龙8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西藏信托有限公司-鸿禧成长1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七十九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13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智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11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万向信托有限公司-万信-证券结构化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号进入公司前十大股东,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控股股东匹凸匹(中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柯塞威是否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认购上述信托计划。如有,请你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匹凸匹(中国)有限公司或者柯塞威等主体说明在相关信托计划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请你公司发函问询并披露上述股东方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答:截止公告披露日我司就上述问题先行与实际控制人鲜言先生进行了问询,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控股股东匹凸匹(中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柯塞威没有直接及间接方式认购上述信托计划,鲜言先生表示柯塞威仅发行过两期信托资产管理计划,分别为川信宏赢104号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计划未购买本公司股份)及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神龙83号-32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鲜言先生个人发行了一期信托资产管理计划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神龙83号-31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我司还未对前十大股东发函问询函内所涉的相关问题,将尽快落实并进行披露。
五、2014年9月3日,你公司披露拟出售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平海”30%股权及南昌平海的评估报告,根据相关的评估报告,南昌平海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5,778.26万元,该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6月30日;2015年8月3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转让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股权的公告》,拟向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0%)转让南昌平海15%股权,转让价格仅为300万元。请你公司根据上次转让南昌平海股权时的评估情况,补充披露本次转让价格的公允性,并请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答:公司本次出售南昌平海15%股权的定价依据:以南昌平海2014年评估报告为参考,股权转让价格系以相应权益比例的标的公司即以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及我司占比15%股权,以该出资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为本转让股权定价的依据,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定价300万完全符合本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内部资产整合及主营业务发展,逐步剥离非主营类业务,公司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更好的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决定出售该部分股权。且交易受让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出资占比70%,其余占比30%股东方为成都万泰置业有限公司已作出承诺愿意放弃对本次南昌平海15%股权转让所得权益的处分权及收益权,即为未来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对本次转让所得南昌平海15%股权再经处分所得收益完全归属于上市公司,目前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实质影响,也不存在会有损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可能。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南昌平海15%股权转让给控股子公司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的意见认为上述股权转让定价人民币300万元成交,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能够体现价值公允性,不存在任何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