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10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女士的通知,王莺妹女士以均价17.96元增持公司股票500,000股,交易金额为8,978,570.60元(不包含佣金手续费)。现将增持股票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及履行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8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女士计划自公司复牌或开立资管账户后90个交易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015年8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票3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3%,增持金额为5,088,145.40元,详见2015年8月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01)。
截至目前,王莺妹女士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了847,000股,增持金额为14,066,716.00元。王莺妹女士将通过二级市场持续增持,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方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女士认购中大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期货”)成立的中大期货-互换通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互换通【1】号”),并委托中大期货(代“互换通【1】号”)通过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订的收益互换合同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由浙商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股票二级市场上买入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公司股票。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中,浙商证券是固定收益的收取方和交易期限内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以实际持有的股数为准)浮动收益的支付方;“互换通【1】号”是交易期限内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以实际持有的股数为准)的浮动收益的收取方和固定收益的支付方。该收益互换所挂钩的唯一标的是公司在股票二级市场上处于公开交易中的股票。
2、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8月6日,“互换通【1】号”与浙商证券完成一笔收益互换交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63%,平均增持价格为17.96元/股,合计金额8,978,570.60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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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的规定。
2、本次增持人员承诺: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在六个月内不进行减持。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104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个两交易日内(2015 年 8 月 5 日、2015 年 8 月 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已于2015 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拟与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97)、《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更名及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98)、《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99)、《关于滨海永太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启创化工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0)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01),并于2015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03),上述公告已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的内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女士于2015年8月6日委托中大期货有限公司成立的中大期货-互换通1号资产管理计划,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一笔收益互换交易,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500,000股,增持金额为8,978,570.60元。详见2015年8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03);
7、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