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交易价格波动
提示公告
近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场内简称:转债B级;交易代码:150144)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波动,2015年8月5日,转债B级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888元,相对于当日0.693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28.14%。截止2015年8月6日,本基金转债B级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897元,明显高于本基金转债B级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追高,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转债B级份额为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高的一类份额,由于转债B级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转债B级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中证转债;交易代码:161826)净值和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场内简称:转债A级;交易代码:150143)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转债B级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转债B级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转债B级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转债B级份额”(代码:150144)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450元及以下,本基金银华转债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中证转债,代码:161826)、转债A级份额(代码:150143)及转债B级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8月6日,转债B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阈值,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转债B级份额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转债A级份额、转债B级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转债A级份额、转债B级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以转债B级份额为例,截至2015年8月6日,转债B级份额过去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溢价率约为27.09%,折算后由于杠杆倍数的大幅降低,转债B级份额的溢价率也可能会大幅减少。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根据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本基金在优先确保转债A级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转债B级份额的净资产。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转债A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转债B级份额的净资产可能归零,转债A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如果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转债B级份额的净资产归零,由于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依据折算公式,在折算后转债B级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数量也将归零。
三、本基金转债B级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由目前约5倍杠杆恢复到初始的3.33倍杠杆水平,相应地,转债B级份额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四、由于触发折算阈值当日,转债B级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阈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转债B级份额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阈值0.450元有一定差异。
五、本基金转债A级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转债A级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由持有单一的低风险收益特征转债A级份额变为同时持有低风险收益特征转债A级份额与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银华转债份额的情况,因此转债A级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转债A级份额、转债B级份额、银华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转债A级份额、转债B级份额和场内银华转债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转债A级份额与转债B级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银华转债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3333(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型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相关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协商相关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7日起,将旗下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现将有关更名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银华中小盘混合”。
二、将“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银华价值优选混合”。
三、将“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银华优质增长混合”。
四、将“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银华富裕主题混合”。
五、将“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银华领先策略混合”。
六、将“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银华内需精选混合(LOF)”。
七、将“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银华消费分级混合”。
此外,根据上述更名,本公司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托管协议等文件的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和更新。
上述更名不改变基金投资范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更名自2015年8月7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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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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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通过场内认购的国安分级份额为200,246,835.00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4)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每2份国安分级份额在发售结束后按1:1比例自动分拆为1份国安A份额和1份国安B份额。
(3)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公告。
(4)本基金国安A份额与国安B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5)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