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继续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重工 公告编号:2015-53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2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7月3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43)。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9日、7月16日、7月23日、7月31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44、2015-46、2015-49、2015-51),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在本次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就拟收购标的进行了实地调研、沟通、协商和论证。经磋商、研究,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9月6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9月6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该事项的相关进展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