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 8月6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5日(星期三)—2015 年8月6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6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5日下午 15:00—2015 年8月6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扬州市江都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 8 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东15人,代表股份196,261,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9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东13人,代表股份 196,239,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89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在任董事7人,其中董事于国权、周汝祥、于国庆,独立董事杨光亮、李钟华、冯巧根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黄南章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于国权出席会议,并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公司在任3名监事均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96,261,560股,赞成票股份数为196,239,96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1,6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890%。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建文、钱松军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