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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情况的公告
  •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暨关于与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公告
  •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7月份销售情况、8-9月份推盘安排
    及获取项目等事项的公告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九龙矿业增资的补充公告
  •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有关股东刘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
    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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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情况的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暨关于与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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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7月份销售情况、8-9月份推盘安排
    及获取项目等事项的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九龙矿业增资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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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有关股东刘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5-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编号:2015-070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有关股东刘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零七股份”)于近日收到由股东刘榕先生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对其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3号),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刘榕超比例持有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未披露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刘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自2014年5月22日,刘榕决策并实际操作“刘榕”普通证券账户、“刘乐”普通证券账户和融资融券账户、“王铮铮”普通证券账户和融资融券账户等5个涉案证券账户,陆续买入零七股份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2014年9月25日,以上5个涉案证券账户合计持有零七股份股票12,210,158股,首次超过零七股份已发行股份比例的5%,达到5.29%;2014年10月15日,合计持有零七股份股票17,321,915股,占比7.50%,达到峰值;截至2015年3月19日,合计持有零七股份股票16,531,917股,占比7.16%。

      刘榕作为上述5个涉案证券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未依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是有关违法行为的责任人。

      刘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二、深圳证监局的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刘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公司股东刘榕先生在此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并表示将吸取教训,以此为戒,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