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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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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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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88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5-090)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拟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18.14元。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5-089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朝晖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5-090)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亦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91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003,885,269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900万份,预留授予100万份。行权价格为18.20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60个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分四期匀速行权。预留的100万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4%、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匀速行权。

      3、2014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39人调整为225人,取消对应的拟授予的378,300份期权。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9,000,000份调整为8,621,700份。

      2014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14年12月18日。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东方园林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东方园林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

      Q = Q0 ×P1×(1+n)/(P1+P2 ×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东方园林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 ÷(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P0÷ 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 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

      P= P0×(P1+P2× n )/【P1×(1+n )】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015年5月20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08,711,9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65,566,276.56元。

      根据公司2015年6月17日刊登的《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5日。目前,公司已经完成相关权益分派实施工作。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情况,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调整前的首次授予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18.20元-0.065元=18.14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律师的结论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5-092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尽管目前公司未发生坏账损失,但存在因结算延期而导致收款延迟的情况,存在工程款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公司将加强结算的考核与管理工作,推动工程结算的及时进行,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

      2、公司目前尚未执行的框架协议金额较大,但受政府资金状况、设计方案调整、施工场地准备以及极端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存在落地速度放缓,工程工期延长的风险;

      3、本公告内容中涉及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就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订单情况

      2015年1-6月公司完成框架协议或合同签约共计433.26亿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待执行的框架协议及合同金额为790.28亿元。

      二、应收账款进展情况

      2015年1-6月,公司实现回款118,550.79万元,经营性现金流-37,546.73万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403,044.07万元,应收款项的回收周期一般在3年左右,账龄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超过88%,基本符合合同约定的收款条件。个别项目存在欠收情况,欠收款73,246.08万元。

      1、传统类项目的收款进展情况

      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公司传统类的重大项目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

      

      2、保障类的项目收款进展情况

      目前土地保障条款下项目回款基本正常,还没有因为政府在付款节点无法付款,导致土地保障条款启动的情况发生。2015年以来,公司继续通过金融模式保障工程款的及时回收,公司针对不同客户的实际情况,通过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合作,继续从融资结构、资金监管等全方位进行设计和实践。

      

      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公司保障类重点项目的工程进度及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

      ■

      

      ■

      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对于期末单项余额大于2000万以上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减值的,根据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低于账面余额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于期末单项余额2000万以上经测试未减值以及2000万以下的应收账款,按照账龄计提减值准备,计提的比例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的比例分别为5%、10%、10%、30%、50%、100%。

      公司对各账龄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的,公司收款模式为5-3-2(即过程中收已完成工程量的50%,最终结算收30%,结算1年或2年后收20%)或6-2-2(同上),公司根据工程的过程认量和最终结算来确认应收账款,例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认量1000万,公司确认应收账款1000万,根据合同约定收款500万,应收账款余额500万,根据合同约定,这部分款项需待最终结算或质保期后收款。由于公司项目周期一般在1年左右,工程最终结算周期为半年至1年,因此应收账款账龄大部分在3年以内。综上所述,我们认为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符合公司业务的一般特点,计提的比例为5%和10%。

      截止目前还没有发生大额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的情况,公司应收账款全部根据账龄计提。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6月30日3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6%、96%、94%、88%、88%。根据公司未审计数据,2015年6月30日,累计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是5.08亿元。

      四、工程结算进展情况

      从结算来看,由于公司承接的市政园林项目通常为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结算体系较为复杂,结算流程和结算时间较长。一般过程结算需要3至6个月,而项目的最终结算需经监理单位审计、第三方审计、财政部门审计确认等过程,整个结算周期半年到一年时间。公司不存在与发包方就工程量、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分歧或纠纷的情况。

      2015年1-6月,完成结算125,977万元,其中2012年底前完工项目结算168万元,2013年完工项目结算10,414万元,2014年完工项目结算824万元,2015年1-6月完工项目结算513万元,2015年1-6月在施项目完成进度结算114,058万元。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工程存货(已完工未结算)余额609,152万元,其中2012年底前完工项目工程存货(已完工未结算)余额53,540万元、2013年完工项目工程存货(已完工未结算)余额32,645万元、2014年完工项目工程存货(已完工未结算)余额21,899万元,2015年6月30日完工项目工程存货(已完工未结算)余额2,238万元,2015年6月30日在施项目工程存货(已完工未结算)余额498,829万元。基本上符合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

      1、2012年底前完工重点项目结算情况

      单位:亿元

      ■

      2、2013年完工重点项目结算情况

      单位:亿元

      ■

      3、2014年完工重点项目结算情况

      单位:亿元

      ■

      4、2015年在施重点项目结算情况

      单位:亿元

      ■

      

      (下转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