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98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7日起停牌。有关停牌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7月25日、8月1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201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预案已进行披露,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10日复牌。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99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4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过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了加快公司转型,提出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本议案进行分项表决。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QFII、其他机构投资者以及自然人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合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主承销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拟不超过280,373.8317万股(含280,373.8317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拟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5.93元/股,90%则为5.34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5.35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荐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1、以60亿元投资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建设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
2、以36亿元投资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建设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
3、以14亿元投资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感知集团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感知科技有限公司;
4、以不超过40亿元偿还公司和子公司的债务。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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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借款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两笔债务为私募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七)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如有)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以上十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 30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编制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保障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批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如下事宜:
1、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2、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修改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3、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时间的事宜;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原名: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矿业”)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为4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的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提供质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为到期后续保,该担保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为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伟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的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17.5%股权提供质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担保由康伟集团提供反担保。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为华兴电力股份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兴电力”)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为1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担保由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全资子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提供以下担保:1、裕中能源拟向鼎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 84个月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2、裕中能源拟向长城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3、裕中能源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各项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向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申请金额为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向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张家港沙洲电力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8月24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4)发行数量;(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6)募集资金用途;(7)限售期;(8)上市地点;(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安排;(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7、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8、关于公司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关于公司为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0、关于公司为华兴电力股份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1、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2、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3、关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4、关于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100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会主席鲁德朝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鲁德朝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鲁德朝先生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的申请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其监事职务在股东大会新补选的监事就任前,鲁德朝先生仍将履行相关的监事职责。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鲁德朝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及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101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4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过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逐项表决审议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各项内容进行逐项表决,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各项内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加快实现跨区域产业布局,由相对单一煤炭主业向“综合能源开发、大宗商品物流、新兴产业投资”三大产业转型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 30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编制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鲁德朝先生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辞呈。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王冬顺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七、关于增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鲁德朝先生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辞呈。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常宁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相关人员简历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八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王冬顺先生,汉族,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煤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经营处副总经济师;本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经营总监兼经营管理部部长,本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冬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1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常 宁先生,汉族,1970 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政工师。曾任中煤上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贸易部政工科科长;中煤第五建设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项目部副经理;上海冠松集团浦东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行政人事部经理;本公司监察审计部副部长。现任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副总经理。
常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102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15年0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与存放情况
(下转2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