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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诉讼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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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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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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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5-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5-073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7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6日—2015年8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6日15:00至2015年8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公司15层第五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黄翊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数213,744,4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54%,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13,744,4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99,225,707股的53.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99,225,707股的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股份数90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

      2、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批准《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并收购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剩余25%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245,8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关联股东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2、审议并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744,4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白拂军律师、许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5-074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之联”)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王东辉先生的通知,王东辉先生将其持有的15,000,000股公司高管锁定股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于2015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手续。此次质押期限自2015年8月6日起至2016年8月5日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东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605,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70%;其中,本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5,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6.5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东辉先生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39,92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4.0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