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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2015-044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廖胜兴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董事长张学阳先生因出差无法亲自出席会议;董事秦仓法先生、独立董事李丽芳女士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卢雁影女士因出差无法亲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黄慧女士因出差无法亲自参加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万宏先生亲自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的律师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审议议案属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德生、邱萍萍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15-045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

      暨第三次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披露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5-033),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9日起停牌。2015年7月6日披露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34);2015年7月13日披露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临2015-036);2015年7月20日披露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暨第二次延期复牌公告》(临2015-038);2015年7月27日披露了《精伦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临2015-040);2015年8月3日披露了《精伦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临2015-041)。

      一、关于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0日起继续停牌一个月,即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9月9日继续停牌。若公司在2015 年9月10日前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申请提前复牌。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相关中介机构正按计划开展工作,公司正全力配合加快各项工作的推进。

      2、公司正在组织有关各方就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进行详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包括对项目前景的详细分析、项目风险的全面评估和对投资回报的详尽测算。

      3、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收购境内境外资产,相关事项工作量较大。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总金额、定价方式、具体发行对象及认购金额等方案细节仍在磋商讨论中。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目前仍无法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三、已确定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内容和尚无法确定的内容

      1、已确定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主要用于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投资项目,包括项目投资和收购境内境外资产,及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尚无法确定的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收购境内境外资产,具体收购模式尚在与对方商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总金额、定价方式、具体发行对象及认购金额等方案细节仍在磋商讨论中。

      四、尽快消除继续停牌情形的方案

      公司将协调相关中介机构完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全面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尽快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方案。

      五、继续停牌天数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0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为 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9月9日。

      公司将尽快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每5个交易日公告一次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在2015年9月10日前仍然不能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将在停牌期限届满之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2015 年9月10日复牌,同时披露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告,承诺6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并在公告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2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详细说明筹划过程以及停牌期间未完成筹划的具体原因,并公告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

      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