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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金公司该如何行使股东权利?
    2015-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曹中铭

      

      沪市上市公司天成控股周末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8月6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股份1522.61万股,持股比例2.99%,位列公司第二大股东。这仅仅只是近期众多上市公司披露证金公司持有其股份的公告之一。那么,作为上市公司的一名特殊股东,证金公司又该如何行使自身的股东权利呢?

      据不完全统计,自启动本轮股市维稳以来,证金公司重仓持股的上市公司数量已达63家。而看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证金公司出手往往都是“大手笔”,其持股进入上市公司十大股东之列的不在少数。如8月6日晚间,亿阳信通发布的关于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的公告表明,证金公司以三个账户分列其第二、第五和第九大股东,合计持有2555.94万股,占亿阳信通总股本的4.51%,离5%的举牌线仅一步之遥。而亿阳信通7月22日的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名单中,还没有证金公司的身影。梅雁吉祥的公告则显示,证金公司因持有其股份982.68万股成了梅雁第一大股东。毋庸置疑,证金公司出手,为这些上市公司股价的稳定以及整个市场的稳定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实际上,证金公司进场维稳,并非“中国特色”,即使在美国这样的老牌资本市场,在非常时期也会采取非常手段。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时,美国政府及相关部门便积极进场干预。美联储联合美国十大银行成立700亿美元平准基金,为存在破产风险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市场流动性。此外,还耗费2250亿美元购买“两房”债券。从积极入场干预到最后的退出,前后共花了四年时间。德国、韩国等国在其市场处于非常时期时,其“国家队”也毫不迟疑出手护盘,而从进场到最后退出的时间跨度分别高达5年、17年。

      由于维稳的特殊性,证金公司又是身份与地位非常特殊的股东,鉴于目前的市场依然非常脆弱,还处于维稳的关键时期,因而,证金公司短期内显然还不可能从上市公司中大规模退出。参考欧美诸国“国家队”的救市情况,证金公司或将成为某些上市公司的长期股东。不然,很有可能再度引发股市的剧烈震荡,此次股市维稳的巨大努力或将前功尽弃,显然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证金公司作为特殊股东,将如何依法依规行使自身的股东权利,其一举一动自然都被市场各方紧盯着。既然如此,笔者建议,证金公司首先应以大股东身份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以尽力发挥其影响力。公司治理结构紊乱、公司治理水平低下,是A股上市公司的一大短板,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整体上A股上市公司质量普遍不高,而损害股东利益的违规行为则频频发生,这不仅不利于上市公司本身的发展,也不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证金公司理该在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全力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建立能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法》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都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证金公司正可充分发挥其所拥有提案权的权利。从披露出来的信息看,证金公司持有3%以上股份的上市公司并不少,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不作为或乱作为,证金公司可联合中小股东提出罢免的提案,而如果视而不见且没有任何作为,那怎么说都是失职的行为。

      今次出手,为证金公司扮演好中小股东“利益代言人”的角色提供了难得的大舞台。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或者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中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时,证金公司应当仁不让地勇敢维权,不仅为自身,更为中小股东。由于证金公司独特的身份,能在中小股东中收一呼百应之效,证金公司扮演中小股东“利益代言人”角色,也大可视作是股市维稳的另一种形式。

      (作者系资深市场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