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5-52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或“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以传真、 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7日在凯迪大厦802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
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董事会提名李林芝女士、陈义生先生、罗廷元先生、唐宏明先生、徐尹生先生、王博钊先生等6 人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咨询上公司2015-62号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将采取累计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一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董事会提名徐长生先生、厉培明先生、李长爱女士为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咨询上公司2015-62号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将采取累计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一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本次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引,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在第一章《总则》中,拟变成以下内容:
1、第四条,拟变更公司注册名称。
变更前: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HAN KAIDI EIECTRIC POWER CO.,LTD.
变更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AIDI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LTD.
2、 第六条更改为:
更改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330.88万元。
更改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729.2372万元。
3、第七条更改为:
更改前:公司营业期限为五十年
更改后: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第二章《经营范围和宗旨》中,变更以下内容。
1、第二条变更为:
更改前: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新能源;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资源勘探抽采项目开发利用的投资与管理、技术研发、综合利用;化工、环保、水处理、仪器仪表、热工、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机电设备的安装修理;承包境外环境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及代理货物、技术进出口。
更改后: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生态环境技术研发,生态环境工程的投资及建设;新能源、电力、页岩气、煤层气(煤矿瓦斯)资源勘探抽采项目开发利用的投资与管理、技术研发、综合利用;化工、环保、水处理、仪器仪表、热工、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机电设备的安装修理;承包境外环境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及代理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在第三章《股份》中,变更以下内容:
1、第一节十九条变更为:
更改前:公司现股份总数为94,330.8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4,330.88万股。
更改后:公司现股份总数为150,729.237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0,729.2372万股。
公司章程变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凯迪电力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5-53号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5-54号公告。
五、本次董事会决定审议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将作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审议的第五个议案,以此类推。同时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推迟到2015年8月24日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5-55号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8月 7日
附件一: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李林芝女士
1968年5月出生,法律和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2004年起任武汉凯迪投资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委员会主任;2007年-至今担任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副董事长;同时2009年3月20日起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6月起至今担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截止目前,持有凯迪电力的股份268000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义生先生
1967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信贷科科长、贷款审查科科长、风险资产管理处副处长。2006年1月至今任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4月至今任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 年3 月至2010年12月任东湖高新的董事。2011年2月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今担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截止目前,持有凯迪电力的股份90200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唐宏明先生
1963 年10 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重庆电力技工学校讲师;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凯迪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1993 年2 月起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04 年11 月至今,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财务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持有凯迪电力的股份2377983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罗廷元先生
1959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7月起,曾任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处燃烧室设计员、副主任;锅炉设计科副科长;设计处副处长;综合计划处副部长;综合技术处副处长;设计处处长;公司副总工程师。2001年7月起,历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洁净燃烧事业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兼洁净燃烧事业部部长、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监事会主席。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凯迪电力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尹生先生
1962年8月出生,教授级高工职称,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至1999年7月,在国家电力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工作,历任设计总工程师助理、现场总代表、设计总工程师、项目经理职位 ;1999年8月至2001年10月,在英国三井巴布科克能源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高级质保工程师、工程项目副经理职位;2001年10月至2004年6月担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脱硫事业部部长兼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2004年6月至2009年9月,在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兼董事职位;2009年9月至今,在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兼董事职位,2015年4月至今,兼任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一职。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凯迪电力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博钊先生
1976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1998年9月至2001年10月在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华夏证券)担任机构管理部及法律部高级经理,2001年11月至2002年11月在摩根士丹利资产服务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担任NPL投资部业务负责人,2006年6月起担任北京龙锐世纪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创始人、董事、副总裁,2004年12月起担任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6月起担任国开熔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执行董事,2012年8月起担任上海普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创始合伙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凯迪电力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徐长生先生
1963年10月生。1984年本科毕业于南京大学经济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7年和1992年研究生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系西方经济学专业,分别获经济学硕士和博士学位。1987年至今在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工作,1997年起任教授,1999年起任博导,1994-1999年任副院长,2000-2014年任院长。1997年曾在德国杜伊斯堡大学任客座教授,2003年曾在美国哈佛大学任高级访问学者。现兼任教育部经济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华外国经济学研究会理事暨发展经济学分会副会长、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理事、中国生产力学会理事、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经济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外国经济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委决策支持顾问、湖北省政府咨询委员、武汉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等学术职务,以及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香港上市)独立董事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凯迪电力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厉培明先生
195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国家审计署机关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审计署机关党委纪委书记、国家审计署经济执法局局长;2003年11月至2010年6月任国家审计署机关党委常务书记;2010年6月至今为国家审计署机关党委退休干部。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凯迪电力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长爱女士
1964年4月生,现任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教授(二级)、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1985年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与会计专业毕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8年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1988年分配至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任教至今。1990年晋升为讲师,1994年晋升为副教授,1999年晋升为教授。李长爱女士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湖北省珠心算协会副会长;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凯迪电力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5-53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对控股子公司
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21家子公司(明细详见“一、担保情况概述项”)
●本次拟新增的担保金额:351,000 万元
●本次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止2015年8月7日,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20,85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提供担保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第五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后,公司在本年度担保
总额度内具体办理每项担保时,将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7月,公司资产重组完成,公司规模进一步扩大,新注入154家标的公司净资产合计505,806.55万元。根据公司下一步生产经营计划、项目建设投入以及与银行、信托、租赁等融资机构的协商情况,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可以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以子公司贷款当期对应的注册资本为限)。
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包含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在内的票据等其他信贷业务。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待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担保决议后,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与融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公司拟为各控股子公司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以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追加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2015年7月,公司资产重组完成,公司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通过为各生物质电厂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新注入的项目公司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保持各生物质电厂的正常生产运营,实现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目标。
2、公司新注入的生物质发电厂获取资金后,能尽快投入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
3、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风险及财务风险进行控制。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5年8月7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120,85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43.57%(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77,385.03万元),
本次新增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351,000万元。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担保议案,且上述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为471850万元。本次被担保的子公司属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资产交割完成后新注入的资产,根据2014年11月26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等媒体上的《凯迪电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1277号)中,新注入154家标的公司净资产合计505,806.55万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
股票简称: 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 000939 公告编号: 2015—54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概述
2015年8月6日,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5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计划投资一亿美金设立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凯迪(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地址:香港
投资金额:1亿美金
投资方式:以现金全资设立。
经营范围:投资、企业并购、能源设施的建设、能源设施的管理运营;技术进出口;相关设备的进出口;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为积极响应国家 “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核心资源、能力,在公司发展战略的整体规划下,在海外投资设立一个发展平台,以投资、并购以及能源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为突破口,进而全面对外推广公司优势技术和设备。
通过本次投资能够进一步强化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寻找和探索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能够有效的扩大公司的海外市场,带动公司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出口,进而为公司成为国际化奠定坚实基础。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
股票简称: 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15—55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迟召开201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会议延迟召开时间:2015年8月24日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17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换届中新提名的独立董事有足够的公示和审核时间,同时为提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效率,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延迟到2015年8月24日。
三、 延期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延期后的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24日
2、延期后的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 8月24 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 月 23 日下午3:00至2015年 8 月 23 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8 月 18 日
4、其他相关事项请参照公司2015年8 月 10 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4<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 月七 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公告编号:2015-56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二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二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8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8月7日在武汉市江夏大道特一号凯迪大厦708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分别为贺佐智、徐利哲、张自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持贺佐智先生主持,经由监事会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及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须进行监事会换届并选举新一届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第八届监事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公司职工代表。经广泛征询意见,本届监事会拟提名方宏庄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 月 7 日
附件:
方宏庄先生
方宏庄,男,1963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教师、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凯迪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凯迪动力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凯迪动力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南京中联动力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凯迪动力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州凯迪煤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区域开发总监、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开发管理中心主任、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开发中心总经理。现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开发中心总经理。截止目前,未持有凯迪电力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长生先生/女士,作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 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 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 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 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 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 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武汉凯迪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 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 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 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徐长生(签署)
日 期:2015-08-07
证券代码: 000939 证券简称: 凯迪电力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凯迪电力股东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长生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8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 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 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 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 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 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武汉凯迪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未出席会议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 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 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 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武汉凯迪电力股东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15-08-07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厉培明先生/女士,作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 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 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 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 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 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 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武汉凯迪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3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 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 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 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厉培明(签署)
日 期:2015-08-07
证券代码: 000939 证券简称: 凯迪电力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厉培明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8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 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 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 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 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 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武汉凯迪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3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 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 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 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15-08-07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徐长生先生、厉培明先生、李长爱女士、 李林芝女士、陈义生先生、罗廷元先生、唐宏明先生、徐尹生先生、王博钊先生成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徐长生先生、厉培明先生、李长爱女士、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厉培明、张龙平、邓宏乾
201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5-64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1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24日,下午15:00
(2)提供网络投票的议案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 8月24 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 月 23 日下午15:00至2015年 8 月 24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708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5、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8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8月1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设立平银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2)《关于发起设立凯迪平安生物质发电产业基金专项资管计划的议案》
(3)《关于设立银河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4)《关于设立启源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5)《关于提名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6)《关于提名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2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