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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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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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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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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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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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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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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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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联系人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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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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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9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
负责人:朱玉栓
电话:(010)62159696
传真:(010)88381869
经办律师:王肖东、朱振武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第四节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河创新股票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第五节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创新类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具有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以后如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依法进行投资管理。
(三)投资理念
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是超额回报的来源。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股票选择相结合。在资产配置策略上,本基金根据对经济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因素分析,在投资比例限制范围内,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和债券的比例。在股票选择上,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创新能力和持续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股票,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使用多因素分析模型,从宏观、中观、微观等多个角度考虑宏观经济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评判证券市场的特点及其演化趋势,重点分析股票、债券等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的匹配关系,在此基础上,在投资比例限制范围内,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和债券的比例。
本基金考虑的宏观经济因素包括GDP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生产者价格指数(PPI),货币供应量(M0,M1,M2)的增长率等指标,本基金将以全球化的视野,结合全球经济周期和国内经济周期,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指标。
本基金考虑的政策面因素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等。
本基金考虑的市场因素包括市场的资金供求变化、上市公司的盈利增长情况、市场总体P/E、P/B等指标相对于长期均值水平的偏离度、新股首发上市涨幅、不同行业的市场轮动情况等。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创新类上市公司。本基金所指的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和商业创新两种类型。技术创新是指企业应用新知识和新技术,或采用新工艺,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或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的活动。商业创新是指企业通过商业模式、市场营销、管理体系、生产流程等方面的创新,使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得到持续改善的行为。
(1)企业初选
本基金认为技术创新是创新的核心内容,是企业价值的关键来源,因此本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伴随新的科研成果和新兴技术的发明、应用而出现的新的部门和行业。参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提出的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前沿技术的确定,本基金现阶段主要投资于伴随新的科研成果和新兴技术的发明、应用而出现的新的部门和行业,主要为微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及现代农业、新材料、新能源、环境保护、先进制造、医药与医学工程、航空航天、海洋技术等。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新技术和新的行业不断涌现,本基金将动态调整新技术、新行业的范围。
本基金将通过行为辨识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商业创新的初选企业。
首先本基金将辨识企业是否在商业模式、营销模式、生产流程、管理结构等商业行为方面有创新活动。其次,本基金认为商业创新活动往往是一种节约人力和资本的活动,即以更少的人力和资本投入取得更大的增长,因此本基金将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当期销售收入变化对固定资产变化的比例以及企业当期销售收入变化对为职工支出的现金变化的比例是否增加等指标,作为企业初选参考指标,本基金还将根据研究结果对使用的指标进行调整。
通过以上的步骤,本基金挑选出符合条件的商业创新的初选企业。
(2)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对于纳入本基金初选范围的股票,本基金将区分企业创新的类型,对企业的创新能力进行评价。
1)技术创新类企业的创新能力评价
创新的组织体系分析:创新不是一种随机的行为,而是持续不断的追求,因此本基金将重点分析企业是否建立了规范的研发管理体系、是否有清晰的研究开发规划、是否吸引优秀的人才加入研发队伍、是否建立了合理的激励机制以鼓励创新等。
创新行为的投入保障: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或保持技术上的领先地位,必须保持持续和一定规模的资金投入,本基金将重点考察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的规模以及增长情况等。
创新行为的成效:对技术创新类企业本基金将重点分析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成效,本基金从企业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比重、拥有专利数量、专有技术、新产品推出周期等方面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效进行分析。对商业创新,将重点分析其商业模式的可复制性、销售收入增长、市场份额增长、成本降低等方面。
本基金将根据具体的研究需要,重点考察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研发费用、市场份额增长、成本降低等各项具体指标对企业的创新能力进行评价.
2)商业创新类企业的创新能力评价
对商业创新型企业,将重点分析商业创新的持续性,分析商业创新在商业模式的可复制性,促进销售收入增长、市场份额增长、成本降低等方面的持续性。
经过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本基金将筛选出创新能力居于前1/2的企业。
(3)成长型股票筛选
对按照上述步骤筛选出的创新型企业股票,本基金将进一步对企业的成长性进行评价,分析和预测企业持续的成长性。
本基金的成长性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当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
通过成长性评估,本基金将选择成长性突出的企业股票构成创新成长股票池。
(4)企业基本面及价值评估
本基金对纳入创新成长股票池的股票,通过行业研究、上市公司调研、财务报表分析、国内外同业比较等方法,从中选择出基本面较好的公司。然后,运用合适的股票估值方法,包括自由现金流贴现、股息贴现、PE、PB、PEG、EV/EBITDA等,排除股价被大幅高估的股票,主要投资估值处于合理水平或被低估的优质创新成长股作为投资对象。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一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央行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等。
(1)债券投资
本基金债券投资以久期管理为核心,采取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类属配置、单券选择等主要策略。
(2)可转换债券投资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债券衍生投资品种,投资者既可以获得普通债券的固定收益,也可以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投资回报。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并结合市场流动性,投资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在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分析,并运用久期管理、类属配置和单券选择等积极策略,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数量化期权定价公式对权证价值进行计算,并结合行业研究员对权证标的证券的估值分析结果,选择具有良好流动性和较高投资价值的权证进行投资。采用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策略或策略组合:
(1)本基金采取现金套利策略,兑现部分标的证券的投资收益,并通过购买该证券认购权证的方式,保留未来股票上涨所带来的获利空间。
(2)本基金根据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内在价值联系,合理配置权证与标的证券的投资比例,构建权证与标的证券的避险组合,控制投资组合的下跌风险。同时,本基金积极发现可能存在的套利机会,构建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套利组合,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发展态势;
(3)投资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等。
2.投资程序
(1)研究与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研究部,通过对宏观、政策、行业、公司、市场等方面的分析,制定投资策略建议和投资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运用风险模型及监测指标定期或根据需要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估,并向基金经理反馈。
(2)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审批确定基金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方案,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参考研究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研究分析,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其权限范围进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3)交易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4)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监察部对基金投资进行日常监督。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对基金投资进行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并通过监察部呈报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督察长办公室、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经理及相关人员。在监察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提供的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定期对证券市场变化和基金投资阶段成果和经验进行反思,对基金投资组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业绩基准收益率=中证500指数收益率×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或因指数编制及发布等方面的原因,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履行相关程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品种。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投资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具有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契约规定,无法投资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契约规定,无法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第六节、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未经审计。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每日进行再平衡过程。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2010年12月29日成立,根据《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应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七节 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第八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重要提示”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6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定于2015年8月11日前公告。
2、“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公司注册资本由1.5亿人民币增加至2亿元人民币,各持股单位出资额也进行了变更,但占总股本比例不变;持股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更名为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3、“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
4、“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信息进行了更新。
5、“第十节 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本报告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6、“第十一节 基金的业绩”,对基金成立以来至2015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第二十四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本基金托管行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临时报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