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交易价格
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券商B级;交易代码:150236)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下跌, 2015年8月7日,券商B级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51元,相对于当日0.358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25.97%。截止2015年8月10日,券商B级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96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券商B级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券商B级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券商B级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鹏华证券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券商指基,场内代码:160633)净值和鹏华券商A级份额(场内简称:券商A级,场内代码:150235)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券商B级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券商B级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券商B级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5年8月10日收盘,券商B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券商B级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8月1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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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