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东源电器 公告编号:2015-076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及2015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及《关于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8月10日(周一)下午2: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9日15:00至2015年8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报告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24,416,0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2.4102%。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0人,代表股份622,094,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41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2人,代表股份2,321,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4,836,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60%。
2、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制订<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22,104,19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8%;反对2,311,86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836,99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624,416,06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836,99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622,104,19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8%;反对2,311,86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836,99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622,104,19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8%;反对2,311,86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836,99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同意622,104,19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8%;反对2,311,86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836,99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