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报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5-043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报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星马”或“公司”)于2015年8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616号)。公司针对问询函中所提出的事项,现做出以下回复和说明:
1、 本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一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要求》规定,上市公司披露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股东持股情况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向中登公司申请取得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以及含有证件代码的股东信息,并将证件代码对应的上述账户明细数据和其他账户数据合并计算相关持股数量。公司2015年半年报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部分股东名称以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列示,违反了上述规定。请你公司说明未按规定披露股东持股情况的原因,并对半年报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回复:公司在2015年半年报“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章节中填列的股东名称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原因是为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月末股东名册中股东持股情况保持一致。由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分拆后与普通账户合并计算容易出现漏算、重算,故公司未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进行分拆合并计算。
公司今后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熟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则,努力做好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也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一号》的相关要求对2015年半年报“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章节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进行更正并发布更正公告,同时也将修订公司2015年半年报全文及其摘要。
2、公司前董事、第二大股东史正富于2015年第二季度减持公司股票1300多万股。有媒体质疑史正富减持时点与公司2015年6月停牌筹划重大事项的时间吻合,公司停牌前相关信息已经泄漏,以配合史正富的减持行为。请你公司说明:(1)你公司在停牌筹划重大事项前,是否做好了内幕信息保密工作;(2)史正富从公司离职后,是否仍与公司保持业务联系,是否在公司停牌前已经知悉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
回复:
(1)史正富作为财务投资者,于2011年7月公司完成与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时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史正富于2012年4月16日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2014年10月31日,史正富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史正富从公司离职后,未与公司保持业务联系,也未参与公司任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2)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5年6月10日起停牌,并刊登了《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在确定筹划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后,于2015年6月17日刊登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5年6月25日刊登了《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在停牌期间,公司积极与部分职工代表、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门、银行金融机构等协商和沟通,但未能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资金筹集、融资安排等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在停牌筹划重大事项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生相关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对本次重大事项内幕知情人进行了备案。
(4)史正富在公司停牌筹划重大事项前,未与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联系,也未知悉相关内幕信息。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