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5-060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8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015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会7人,实际参会7人。董事王斌、张荣军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马强、马殿富、谢德仁、吴韬、陶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石伟泽、潘毅、任宝新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相关公告详见2015年8月11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相关公告详情请见2015年8月11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原因将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相应发生变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从16,770万元减少至16,766万元,同时对原《公司章程》中对应的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改。该议案还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1、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770万元。
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766万元。
2、原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677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订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676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公司章程》刊登于2015年8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后生效。
四、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议案》。
公告详情请见2015年8月11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告详情请见2015年8月11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5-061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5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2015年8月10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经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文坚因2014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解锁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对其第一个解锁期尚未解锁的1.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另外,激励对象文坚在其任职期间因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失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已免除其原管理职务,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文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019945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文坚已获授尚未解锁的全部4万股限制性股票。
相关公告详情请见2015年8月11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经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认为:本次104名激励对象中,除激励对象文坚因2014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解锁条件,同时其在任职期间因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失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而已被公司免除其原管理职务,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文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4万股限制性股票外,其余10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同时, 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进行了2014年度工作考核,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 确认本次除文坚外可解锁的103名激励对象201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我们同意公司按《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办理第一期解锁事宜。
三、经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除文坚以外其余103名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合格,解锁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满足《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相关公告详情请见2015年8月11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5-062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彦科技”)于2015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014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014年7月2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它相关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2014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7月7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8万股,占博彦科技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44%。授予价格为13.33元/股。
2014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共有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董事会将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06人,并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份数调整至233万股。
2014年8月19日,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并于2014年8月21日上市流通。
2015年3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2015年5月7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5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文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对公司的影响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文坚因2014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解锁条件,董事会决定对其第一个解锁期尚未解锁的1.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另外,激励对象文坚在其任职期间因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失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已免除其原管理职务,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文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4万股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
文坚作为激励对象于2014年7月7日获授4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
由于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以来,公司并未有资本公积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发生,因此,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文坚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与授予时一致,即回购注销4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额度的1.7167%和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39%。
3、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于2014年7月7日向激励对象文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33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5月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本次对于文坚所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13.33(授予价格)-0.310055(2014年度派息额)=13.019945元/股。
若在办理这部分股票回购注销过程中,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5、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并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16,770万股变更为16,766万股,具体如下: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文坚因2014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解锁条件,且因其在任职期间因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失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已免除其原管理职务,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 号》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文坚因2014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解锁条件,且因其在任职期间因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失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已免除其原管理职务,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019945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文坚已获授尚未解锁的股份。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博彦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股票的回购程序、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激励股份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5-063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可解锁的数量为904,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391%;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除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博彦科技”)拟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外,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余10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10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904,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4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7月2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及《授权议案》。
4、2014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7月7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8万股,占博彦科技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44%。授予价格为13.33元/股。
5、2014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108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2014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08人调整为106人,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万股。
7、2014年8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事项。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65,400,000股增加至167,330,000股。
8、201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施海生、施春峰所持3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15年5月7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9、2015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文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计算的48个月。在授予日后的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分三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30%和30%。
2014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4年7月7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截至2015年7月7日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除前述条件外,公司还应满足: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公司各年度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2012年、2013年)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博彦科技201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52,879,488.10元(2011年度)、78,749,329.30元(2012年度)、104,849,291.84元(2013年度),平均值为78,826,036.41元;博彦科技201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71元(2011 年度)、0.52元(2012年度)、0.70元(2013年度),平均值为0.64元;博彦科技201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利润分别为49,410,556.58元(2011 年度)、60,176,517.36元(2012年度)、84,707,608.47元(2013年度),平均值为64,764,894.14元。博彦科技2014年度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2,329,443.87元,博彦科技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基本每股收益为0.92元,博彦科技2014年度营业利润为165,409,323.89元,满足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公司各年度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的业绩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文坚外的10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事宜。
三、第一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4,000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在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总数的比例均为40%,具体如下:
■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财务总监李光千先生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103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4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2014年业绩考核结果达到《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除激励对象文坚因2014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解锁条件,且因其在任职期间因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失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已免除其原管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4万股限制性股票外,公司其余10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格,且公司和其余103名激励对象符合《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其他条件,故除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文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4万股限制性股票外,公司其他103名激励对象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均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办理103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除文坚以外其余103名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合格,解锁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满足《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激励对象文坚因2014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解锁条件,同时其在任职期间因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失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而已被公司免除其原管理职务,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文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4万股限制性股票外,其余10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前述10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5-064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文坚2014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同时其在其任职期间因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失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已免除其原管理职务,董事会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定文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4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文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此次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将从167,700,000股减少至167,660,000股。相关公告详见2015年8月11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5-065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信息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北京博宇冠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宇冠文”)、北京慧宇和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宇和中”)和北京惠通恒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通恒和”)的通知,上述三家股东的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发生了变更,具体如下:
一、博宇冠文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变更情况
1、公司名称由“北京博宇冠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为“新余融研远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2楼1111室”变更为“新余市劳动北路42号”;
3、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企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项目投资策划、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慧宇和中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变更情况
1、公司名称由“北京慧宇和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为“新余融天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5号院1号楼103室”变更为“新余市劳动北路42号”;
3、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企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项目投资策划、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惠通恒和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变更情况
1、公司名称由“北京惠通恒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为“新余融日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8号办公楼536室”变更为“新余市劳动北路42号”;
3、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企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项目投资策划、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变更未涉及公司股东的持股变动,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5-066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
股权内部转让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杭州博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博彦”)100%股权转让给公司另一家全资子公司博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彦”),转让价格为2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博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6,403,070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500弄1号楼301、302、303室
4、法定代表人:马强
5、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数据处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博彦100%股权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博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0,000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30号第14幢3层南区
4、法定代表人:马强
5、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6、经营范围: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杭州博彦100%股权
8、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杭州博彦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担保、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状况。
9、杭州博彦的财务情况(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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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14年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5年1-7月数据未经审计。
10、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杭州博彦100%股权,杭州博彦仍在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
四、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博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公司将所持有的杭州博彦100%股权转让给上海博彦,转让价格为2000万元人民币。
3、定价依据:以公司对杭州博彦的投资成本为定价依据。
4、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主要目的是整合华东区域业务,建立华东区域总部,发挥协同效应,最大限度地提升区位优势,提高管理效率和竞争力。
上海博彦、杭州博彦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5-067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现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博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彦投资”)以225万元人民币受让自然人罗鸣、王蕙及上海开先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开先软件有限公司(简称“开先软件”)共计9%的股权;同时,博彦投资以575万元对开先软件有限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增资完成后,博彦投资共持有开先软件26%股权。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彦投资投资200,000元人民币参股设立上海奈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奈博”)。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彦上海”)以2,000,000元人民币对北京知行合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行合意”)现金增资,增资完成后,博彦上海持有知行合意10%股权。
上述投资项目公司均以自有资金出资,且项目各方的股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开先软件的基本情况
开先软件于2004年在上海成立,是国内支付系统软件产品提供商,专注于银行卡管理系统、收单系统、支付系统等产品研发,为国内外银行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化软件产品及解决方案。开先软件的产品包括信用卡管理系统、外卡收单管理系统、银行卡收单管理系统、支付网关系统、跨境支付平台、互联网支付平台、POSP银行卡收单平台以及银行交换系统、对账和清算系统等,公司客户来自于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支付宝、渣打银行(中国)、香港大新银行、鄂尔多斯银行、哈尔滨银行、银生支付、越南东亚商业银行等40余家国内外银行及支付机构。
开先软件的注册情况
注册地址:乐山路33号410室
法定代表人:许封
注册资本:1,02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计算机、集成系统专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其配件,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销售,网络工程,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开先软件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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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前后的股东持股对比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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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除涉足金融行业核心业务、商业智能分析等系统外,公司还将围绕银行及支付机构的支付、收单等业务领域开展新业务,有利于拓展公司在金融领域的布局,增强公司在金融领域应用和行业解决方案方面的能力。
(二)上海奈博的基本情况
上海奈博注册资本1,000,000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从事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信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通信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开发与集成,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贸易经纪与代理(拍卖除外),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服装、针纺织品、文教用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劳防用品、百货的销售。上海奈博为公司孵化的内部员工创业项目,为扶持项目的发展及成果落地,特成立上海奈博公司,博彦投资持股比例为20%,林小瑜持股比例为65%,张扬持股比例为15%。上海奈博将专注于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为社区居民提供更便捷的生活服务。
(三)知行合意的基本情况
知行合意于2015年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培训;图文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知行合意是谷歌Android Wear智能手表平台的应用开发商之一,其开发的产品目前已经在谷歌应用市场上线,并且受到消费者好评。
增资前后的股东持股对比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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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投资的影响
由于上述对外投资的金额较小,短时间内对公司的财务影响不大,但对公司在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应用等方面的尝试具有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