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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5-05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池田修二董事和稻葉義幸董事分别书面委托多田昌弘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芦德宝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逐项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0。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独立意见,以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增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决定增聘许凯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至本届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许凯先生简历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聘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章程》修正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1。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5年8月31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2、《公司章程》修正案

      3、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062。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1日

      附件:

      许凯先生简历

      许 凯 男 中国籍 1971年10月出生 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

      2000.5~2009.2 曾任博格华纳摩斯链条公司高级研发工程师、高级工程;

      2009.7~2010.6 曾任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开发部部长、研究所主任;

      2010.8~2015.4 曾任博格华纳摩斯链条公司高级工程师(二级)、主管工程师

      2015.5~至今 任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5-060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

      1、年产5,000吨节能家电和汽车零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2、粉末冶金新材料生产项目

      ● 新项目名称及投资总金额:

      1、补充连云港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流动资金,人民币4,709.45万元

      2、年产7,000吨高效节能粉末冶金汽车关键零件生产线项目,

      人民币40,000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6,508.98万元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72号)核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97.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05元,共计募集资金59,99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26.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273.69万元。2014年3月1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47号)。

      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4个项目及投资进度情况:

      单位:万元

      ■

      其中:

      项目1 “年产7,000吨高效节能粉末冶金汽车关键零件生产线项目” 的实施主体为公司;该项目已取得了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核准批复(甬发改审批[2013]369号);

      项目2“年产5,000吨节能家电和汽车零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东睦”),公司以募集资金7,000万元对其增资,实施该项目的投资;该项目已取得了连云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为3207001303014-1);

      项目3“粉末冶金新材料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睦”),公司拟以募集资金9,000万元和其另一股东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其持有广东东睦40%权益)对其同比例缴纳出资,实施对项目的投资;该项目已取得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137400359210225)。

      基于上述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工程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状况,为了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年产5,000吨节能家电和汽车零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尚未使用的4,709.45万元(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募集资金改为全部补充连云港东睦之流动资金;“粉末冶金新材料生产项目”尚未使用的1,799.53万元(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募集资金改为全部投入到“年产7,000吨高效节能粉末冶金汽车关键零件生产线项目”。

      以上拟变更项目涉及募集资金总额为6,508.98万元,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1.36%。此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仍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存在与公司主业发展相悖的情况。

      2015年8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年产7,000吨高效节能粉末冶金汽车关键零件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2,273.69万元;截止2015年7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3,812.23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比例为104.77%(由于本项目实施进度较快,今年上半年原分配其的募集资金额度已经使用完毕,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从“粉末冶金新材料生产项目”暂时调配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到本项目中,截止2015年7月31日,调配金额为1,538.54 万元)。

      2、“年产5,000吨节能家电和汽车零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东睦,公司原计划以募集资金7,000万元对其增资,实施对该项目的投资;截止2015年7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7,000万元完成对连云港东睦的增资,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290.55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比例为32.7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709.45万元。

      3、“粉末冶金新材料生产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东睦,公司原计划以募集资金9,000万元和其另一股东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其持有广东东睦40%权益)对其同比例缴纳出资,实施对该项目的投资;截止2015年7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7,200万元对广东东睦出资,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200.47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比例为80.0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799.53万元。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截止2015年7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000万元,该项目已实施完毕。

      5、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2月14日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资金,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15年7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4,500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1、由于2014年以来粉末冶金家电产品市场持续不景气,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东睦从去年开始放缓了“年产5,000吨节能家电和汽车零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的投资进度。截至目前,粉末冶金家电产品市场情况尚未出现明显好转迹象。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现拟将该项目剩余未使用的4,709.45万元(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连云港东睦之流动资金。

      2、“粉末冶金新材料生产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东睦,公司原计划以募集资金9,000万元和其另一股东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0%权益)对其同比例缴纳出资,实施对该项目的投资。截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对广东东睦出资7,200万元,该项目尚有1,799.53万元募集资金未使用。由于该项目有相当部分产出为家电产品,受粉末冶金家电产品市场持续不景气的影响,公司暂缓了对广东东睦的后续出资。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年产7,000吨高效节能粉末冶金汽车关键零件生产线项目”实施状况以及市场前景良好,为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拟将“粉末冶金新材料生产项目” 尚未使用的1,799.53万元(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募集资金改为全部投入到“年产7,000吨高效节能粉末冶金汽车关键零件生产线项目”中,以增加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

      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预计2015年内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使用完毕。

      三、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没有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实质使用方向,募集资金仍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方面。新项目投资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所提示的风险相同。详见公司于 2013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如新项目尚需有关部门审批,说明有关情况

      此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的“年产7,000吨高效节能粉末冶金汽车关键零件生产线项目”,已经取得了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核准批复(甬发改审批[2013]369号)。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符合中国粉末冶金产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战略的长远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事项已经东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东睦股份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东睦股份本次拟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东睦股份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东睦股份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海通证券对东睦股份实施该等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已决定于2015 年8月31日将召开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062。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东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独立意见

      3、东睦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5、东睦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说明报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5-06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8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1、第六条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076.5517万元。

      2、第十九条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39,076.551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第四十八条修改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或控股子公司所在地,或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所在地。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4、第六十条修改为: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独提案提出。

      5、第八十三条修改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6、第八十五条修改为: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的,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一)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

      (四)公司单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者占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达到10%以上的(含本数);

      (五)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的价格超过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八)公司回购股份;

      (九)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及本章程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股东大会的,应当依据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股东身份验证和确认,进行网络投票。

      7、第一百八十九条修改为:

      监事会决议以举手方式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一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事项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除年度监事会会议以外的其他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上述《公司章程》修正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二次修订)(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6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3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31日

      至2015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和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5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公告披露了议案的相关内容;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公告披露了议案的相关内容。

      (二)特别决议议案:第2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3项议案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15年8月27日~8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证券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邮政编码:315191

      联系电话:0574-87841061

      传 真:0574-87831133

      联 系 人:曹阳、黄永平、张小青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公司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5-06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三十一条修改为:

      监事会会议决议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每一监事拥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事项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除年度监事会会议以外的其他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的,如监事对决议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四次修订)(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