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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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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2015-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5-058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5年5月6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交通银行兰州桥北支行签订了《协议书》,使用佛慈大健康产业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和3,000万元分别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理财产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1天”

      2、产品金额:人民币18,000万元

      3、产品类型:保本收益型

      4、实际理财天数:91天

      5、投资收益率(年利率):5.300%-5.400%

      6、投资起始日:2015年8月12日

      7、投资到期日:2015年11月11日

      (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49天”

      2、产品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3、产品类型:保本收益型

      4、实际理财天数:49天

      5、投资收益率(年利率):5.300%-5.400%

      6、投资起始日:2015年8月12日

      7、投资到期日:2015年9月30日

      (三)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兰州桥北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本理财计划为保证收益型产品。银行保障理财资金本金,并按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银行有权于提前终止日提前终止该产品,若银行行使提前终止的权利,则实际投资期限小于预期投资期限,投资者实际获得的理财收益将少于按预期投资期限计算可以获得的收益,投资者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会涉及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理财产品实际理财收益的波动。如遇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调整。

      2、信用风险: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如宣告破产等,将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支取,无法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

      4、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期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5、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上述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为零。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七章其他重大事件管理第一节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品种。且该等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六、备查文件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书。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5-059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8 月 7日、8 月10日、8 月 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更正、补充之情况。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已于2015年8月8日披露,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4,262,8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8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本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