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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①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②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③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直销机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售。

      2、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万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率=100,000/(1+1.20%)×1.20%=1,185.77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0-1,185.77=98,814.23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98,814.23+100)/1.00=98,914.2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8,914.23份。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本基金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6、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直销机构(含网上直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网点办理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15 年8 月17日至2015 年8月28日,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1万元整,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

      3)填妥的《开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2)项中“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4)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户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318164252340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崇外大街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及身份证件号码(基金简称:东兴改革精选、基金代码:001708),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上。

      (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1)募集期、集中申购期。开户及认购/申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16: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放期。开户及申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农业银行理财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户口簿、中国护照、军人证、武警证、警官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批准允许的证明文件;

      (3)填妥的农业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农业银行理财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农业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三)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15 年8 月17日至2015 年8月28日,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1万元整,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用印鉴卡。

      5) 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法人人名章。

      注:上述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户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318164252340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崇外大街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基金简称:东兴改革精选、基金代码:001708),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1)募集期、集中申购期。开户及集中认/申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16: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放期。开户及申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提出集中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提出集中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办法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对公结算银行账户开户的预留印鉴;

      (3)法人代表签章的委托授权书;

      (4)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同名的银行回款账户;

      (6)填妥相关业务申请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

      (三)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6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成立时间:2008年5月28日

      客服电话:4008-888-993

      联系人:张韵

      联系电话:010-66555986

      传真:010-655557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联系人:李芳菲

      联系电话:010-68121510

      传真:010-68121816

      (三)销售机构

      1、东兴证券基金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6层

      联系人:张韵

      联系电话:010-66555986

      传真:010-665557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站:www.fund.dxzq.net

      2、东兴证券零售业务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

      联系人:徐美蓉

      联系电话:010-665552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站:www.fund.dxzq.net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银行网址:www.abchina.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电话: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6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成立时间:2008年5月28日

      客服电话:4008-888-993

      联系人:王广辉

      联系电话:010-66553346

      传真:010-65555700

      (五)律师事务所

      名 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 话:010-57763888

      传 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 顾仁荣

      联系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901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需如 刘涛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