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百官街道江东北路588号11楼)
(面向合格投资者)
声明
本次债券以公开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和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本公司、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截至2015年3月31日,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37.12亿元(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45亿元、1.87亿元和1.99亿元,三年平均为1.77亿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的利息;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募集总额不超过13.6亿元,其中第一期发行不超过8亿元,全部发行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其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36.64%,未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符合发行公司债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本次债券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包括:(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4)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DII);(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三、建筑行业是一个传统的以劳动力密集型为主的行业,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发行人主营业务平均毛利率约为8%,全行业均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压力。同时,近年来建筑行业上游以钢材、水泥等为主大宗建筑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劳动力价格呈现逐年上涨的趋势,对发行人成本控制能力不断提出新要求。发行人部分业务量与房地产开发行业相关,该行业受国家金融、税收和行业宏观调控影响较大,行业景气程度直接关系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因此,同行业企业竞争、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和下游行业的经营状况,会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会产生较大影响。
四、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需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六、经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说明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本公司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次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在本次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发行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发行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本公司的信用状况。资信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同时在其公司网站(www.dagongcreditrating.com.cn)进行公布。
七、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从预期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次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之外的第三方获得偿付。
八、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抵、质押借款金额合计12.64亿元,受限资产账面余额40.81亿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41.46%,占净资产的109.94%。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归还部分借款,并释放一定的受限资产。但未来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出现本息兑付困难,剩余受限资产的变现能力仍将受到影响。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投资者购买本次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樟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百官街道江东北路588号11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河坊街397号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陆佰陆拾万元整
(二)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5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议案。
2015年4月15日,公司股东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议案。
(三)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5年7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93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13.6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第一期发行8亿元。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各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四)本次债券基本条款
发行主体: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3年,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6亿元,其中第一期发行8亿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前2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年末,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向合格投资者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加发行公告。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8月14日。
付息日期: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1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期: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8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8月1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2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还本付息方式及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第2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营运资金。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百官街道江东北路588号11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河坊街397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樟
联系人:袁芳
联系电话:0571-87232310
传真:0571-87232312
邮编:310002
(二)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项目组人员:曹榕、周丞玮、吴皓炜、罗健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5289
邮编:200122
(三)分销商
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王琪
联系电话:021-80165340
传真:021-50155671
(四)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大厦14楼
负责人:史焕章
经办律师:刘晓维、郭怡
联系电话:021-61059007、60359784
传真:021-61059100
邮政编码:200120
(五)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一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负责人:吴卫星
经办注册会计师:钟永和、孙建伟
联系电话:021-68406609
传真:021-68406609
邮政编码:100094
(六)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张海荣 彭娴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016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曹榕、周丞玮、吴皓炜、罗健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26楼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邮政编码:200122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刘焜
联系电话:0571-87560337
传真:0571-87565098
邮政编码:200120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的担保人(如有)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四)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实质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该评级报告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agongcredit.com.cn)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表示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二)有无担保情况下的评级结论差异
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信用等级都为AA级,不存在差异。
(三)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基本观点
发行人主要从事建筑施工业务。评级结果反映了公司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新签合同额逐年增加、注重施工技术研发和业务区域向全国拓展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建筑行业竞争激烈、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公司有息债务规模不断扩大以及对外担保比率较高等不利因素。综合分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预计未来1至2年,公司业务规模将保持增长。综合来看,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五洋建设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2、主要优势与机遇
(1)公司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多项专业承包资质,施工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竞争力;
(2)公司新签施工合同额逐年增加,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较为充足的项目储备为未来可确认收入规模提供了有力保证;
(3)公司注重施工技术研发,获得多项研究成果,技术优势在区域内领先;
(4)公司业务向全国拓展,能有效降低局部市场波动引起的风险。
3、主要风险与挑战
(1)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给公司人工成本控制带来较大的压力;
(2)垫资施工及工程质保金等因素对建筑企业经营性现金流获取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对债务和利息的保障程度较低;
(3)公司担保比率较高,大部分为互保的民营企业,存在一定代偿风险。
(四)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发行人及其债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及其债券的信用状况。
1、跟踪评级时间和内容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的持续跟踪评级的期限为本评级报告出具日至失效日。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每年发行人公布年报后的1个月内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由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持续跟踪评级人员密切关注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当发行人发生了影响前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及时跟踪评级,如发行人受突发、重大事项的影响,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对原有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2、跟踪评级程序
定期跟踪评级前向发行人发送“常规跟踪评级告知书”,不定期跟踪评级前向发行人发送“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调研、评级分析、评级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发行人所发行金融产品的投资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签署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和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应在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网站上公布持续跟踪评级结果。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本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并持续获得其授信支持,间接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合并口径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抚顺银行、平安银行等多家中资银行的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合计约28.96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约18.27亿元,尚余授信额度约10.69亿元。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出现严重违约。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于2014年2月24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201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3亿元。该笔短期融资券已按时足额偿付。
发行人于2014年5月28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公开发行了2014年度第一期1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人于2014年7月17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公开发行了2014年度第二期1.5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人于2015年1月27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2亿元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于2015年2月17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公开发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1.5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除201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和2014年度第一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外,发行人的其他债券皆未进入偿付期。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计划不超过人民币13.6亿元,其中第一期发行8亿元。以13.6亿元的发行规模计算,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本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13.6亿元,占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36.52亿元的比例为37.24%,占公司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37.12亿元的比例为36.64%,均未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40%。
(五)主要财务指标
■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Yang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百官街道江东北路588号11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河坊街397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樟
电话:0571-87232310
传真:0571-87232312
邮编:321300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陆佰陆拾万元整
经营范围: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的承包;工程设计(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起重设备安装,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进出口经营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
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上虞市第五建筑公司,成立于1962年。1995年8月,以上虞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为母体,由45个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了浙江五洋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总股本5,143万元。
1999年公司各股东以其所有的五洋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用于对五洋股份的出资,并聘请上虞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出资资产进行了评估。1999年4月28日,上虞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虞评字(99)第48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以1999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五洋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67,614,396.48元。各股东以该净资产值认购五洋股份设立时合计6,751.439624万股。
1999年6月10日,上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虞会验(99)第95号”《验资报告》,对五洋股份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了验证。截至1999年6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的出资77,679,996.24元,均为实收资本,其中货币资金10,165,600元,净资产为67,514,396.24元。1999年8月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核发编号为“浙政委[1999]59号”《关于同意设立浙江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同意由职工持股会、上虞市沥东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和陈志樟等21位自然人共同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浙江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总额为7,768万元,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共计7,768万股。其中社会法人股100万元,占总股本的1.29%;职工持股会持股2,328.4万元,占总股本的29.97%;自然人股5,339.6万元,占总股本的68.74%。股本结构如下:
(下转26版)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2015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