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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相关规则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乍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公司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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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参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立信会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110号),自审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第一次董事会召开日(2013年12月3日)至2015年1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5,883.53万元。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883.53万元。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3、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2015年4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18,000万元中的4,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4,242.6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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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15-058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31日 上午10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滨海大道798号平湖市乍浦宾馆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31日
至2015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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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建忠先生及配偶韩建红女士、沈新华先生、邵生富先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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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三)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8月26日-27日的8:30-16:30。
(四)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秘:林琳女士 0573-85580699
会务联系人:吕赵震先生 0573-85580699
公司传真:0573-85585033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
邮编:314201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函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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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函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函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登记参加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股东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201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