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5-045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7月3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5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其中刘昕先生、舒华英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庆峰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半年报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刊登在2015年8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5年8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逐步投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主要购买包括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15年8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5-046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7月3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5年8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其中高玲玲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高玲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5-048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547号《关于核准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1年4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095.3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4,52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238.0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2,288.97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1年4月28日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1]411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结项,故2015年上半年无募集资金项目支出。
截至2015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980.2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18.91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结余961.38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1年5月,本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合肥新站支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黄山路支行、杭州银行合肥分行、浦发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其中之一项系用于向安徽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飞智元”)增资,以实施海量信息智能分析与处理系统产业化项目,公司于2011年5月向讯飞智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资金6,713.00万元。2011年5月,本公司与讯飞智元、兴业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5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 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结项,故2015年上半年无募集资金项目支出。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除附表1中列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情况以外,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11年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5年6月30日止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项目 1-4 在达产第二年的效益对比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5-049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50 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8,4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31.46 元,募集资金总额2,151,864,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人民币47,909,680.5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03,954,319.46元。目前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正在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交易等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2个项目:
■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8月4日,公司尚未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2,103,954,319.46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1、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逐步投入,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品种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
3、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万元,购买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四、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的资金仅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0万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科大讯飞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科大讯飞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国元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同意科大讯飞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5-050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会议的届次: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8月26日(星期三)下午3:00—8月27日(星期四)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21日(星期五),于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8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5年8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5、登记地点: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号;
邮 编:230088;
传 真:0551-6533180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0。
2、投票简称:“讯飞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8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讯飞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对应的议案序号:本次网络投票不设置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需对以下一项议案进行审议,其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下午3:00至2015年8月2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徐景明、杨锐
联系电话:0551-65331880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我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