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5-019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5年8月6日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8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且不影响公司正常开发经营,保证本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不超过六个月期限的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授权期内任一时点购买额度控制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内。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2.5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郑暑平、廖晓明、梁宇行、罗小钢回避表决。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本次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10亿元额度内借款人民币2.5亿元,借款年利率为6.9%,借款期限为1年。本次借款后,借款余额为7.2亿元。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