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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5-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5-110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3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10日下午16:30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陈宏民、马永强,董事补建、李小毅、夏予柱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长补建先生因工作行程冲突以通讯方式参会无法主持现场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陈延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15年8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2015年8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登载于2015年8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同意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截止2015年6月30日,上述配股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1,354.12元(含利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已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51,354.12元(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意见登载于2015年8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关于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登载于2015年8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出具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全文登载于2015年8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5-111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3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10日下午18:00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监事郝敬霞、左晓蕾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15年8月12日巨潮资讯网上,《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登载于2015年8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同意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同时公司将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结余募集资金51,354.12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监事会认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相关公告详见登载于2015年8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出具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全文登载于2015年8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编号:2015-113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鉴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完毕,公司拟对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为提高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将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51,354.12元(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配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9月1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4]965号文《关于核准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72,440,23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4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734,544,003.1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22,212,296.02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12,331,707.16元,上述配股募集资金于2014 年10月23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51040002号验资报告。

      二、配股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应首先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逐级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必须报股东会审批。募集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 本公司对配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4 年11月5日,公司、公司子公司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原持续督导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解放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磨子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5年2月9日,公司、公司子公司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解放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磨子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同时及时通知保荐人,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三、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根据公司配股发行股票(A股)配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公司配股募集资金“用于以‘速递易’ 业务为载体的‘24 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格及平台项目’的实施与运营。”(以下称“24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格及平台建设项目(配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24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格及平台建设项目(配股),截止2015年6月30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1,447.77万元,超出部分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1,354.12元。

      四、募集资金产生结余的原因

      在配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5年6月30日,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资完成并结项,募集资金基本已使用完毕,略有结余。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支持竞争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将结余的募集资金51,354.12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公司将该项目结项,且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同意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同时公司将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结余募集资金51,354.12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