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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3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10日在福州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际到会8人(其中,副董事长邵玉龙委托独立董事薛爱国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治军先生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2015-093号公告。

      二、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公司董事长刘治军先生因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2015-094号公告。

      为了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实施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就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查了具体持有人名单并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公司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公司董事长刘治军先生因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同意由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光电”)向华乐光电(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乐光电”)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贷款提供方: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万达支行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终利率以正式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为准

      公司持有华映光电75%股权,华映光电持有华乐光电51%股权,华映光电和华乐光电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由华映光电向华乐光电提供委托贷款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充裕公司的现金流,同意由控股子公司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由控股子公司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委托贷款提供方: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终利率以正式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为准

      (二)

      委托贷款提供方: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终利率以正式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为准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95号公告。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96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2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3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10日在福州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钦彰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二、 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监事会主席李钦彰先生因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公司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股票简称:华映科技 股票代码:000536 公告编号:2015-094

      ■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五年八月

      特别提示

      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拟参与总人数不超过为1000人,其中参与本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6人。

      3.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兴隆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兴隆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上限为4000万份(4000万元),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华映科技股票。

      5. 兴隆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将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6. 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8.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召开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之前披露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释  义

      ■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副经理以上(含副经理)及重要岗位人员,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人数不超过1000人,其中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6人。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后续各期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计划执行员工自愿参加原则,员工实际参与人数以最终计划成立后的参与人数为准。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额度为预计,以实际募集结果为准):

      ■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兴隆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华映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华映科技员工持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之前2个工作日。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以员工持股计划的总规模上限4000万元和公司2015年8月7日的收盘价13.65元测算,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29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8】%,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若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最低持股期限、存续期限和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最低持股期限

      1、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每期自公司公告当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华映科技员工持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

      2、在锁定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何时卖出股票。

      3、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时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展期。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五、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展期;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制定并修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2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约定需全体持有人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二)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比例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遵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办法。

      六、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经公司董事会决定,选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兴隆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类别:股票型;

      3、目标规模: 总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全额认购;

      4、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本计划封闭运作;

      5、投资目标:本计划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管理费率:0.3%/年

      4、托管费率:0.1%/年。

      七、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八、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2、公司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拟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

      3、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就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员工持股计划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及时披露征求意见情况及相关决定。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及时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经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全文。

      6、公司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7、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九、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批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 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后续各期员工持股计划。

      2.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 其他重要事项

      1.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 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3.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14:5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15∶00至2015年8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1日;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7、 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 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15年8月24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9、 出席对象:

      (1) 截止2015年8月21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名称如下:

      1、《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于2015年8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 股东可以现场、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持股凭证;

      (3)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委托法人股东的持股凭证。

      (4)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5年8月26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5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 登记时间:2015年8月27日9 :00—11: 30、 13 :30—17: 00。

      3、 登记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四、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1) 联系人:陈伟、吴艳菱

      (2) 电话:0591-88022590

      (3) 传真:0591-88022061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0536; 投票简称为:华映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

      (2)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

      注: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2.00元代表对议案2进行表决,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

      ■

      (4)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4)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报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等相关业务。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15∶00至2015年8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9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7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下降

      (1)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情况表:

      ■

      (2)第三季度业绩预告情况表:

      ■

      上年同期调整项目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26号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9号)《关于对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将2014年1-9月不含折旧费用的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试车费用约2,624万元追溯调整为在建工程(设备),影响201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630万元。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根据要求,将2013年11月的材料报废折让446.13万元追溯调整至2013年度(原延至2014年5月入账),影响201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82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预计2015年前三季度业绩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

      1、上年同期子公司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收到土地拆迁回购款收入约6,998万元,影响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4,461万元,本报告期公司无此项营业外收入。

      2、子公司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立视”)3D玻璃保护贴等产品的产能预计在2015年下半年逐步释放,但预计2015年前三季度科立视公司设备折旧费用约10,1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约 9,018万元,增加额预计影响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7,542万元。

      总体而言,虽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预计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随着公司车载、3D玻璃保护贴等产品的逐步放量,经营情况将逐步好转。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将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