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期运作期
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接受申购等安排的公告
关于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期运作期
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接受申购等安排的公告
2015-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41号文注册并公开募集,《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7月19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的暂停运作”部分的约定,结合目前的市场环境及产品需求分析,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到期后暂停进入开放期、不接受申购。本基金所有份额将在该封闭期的最后1日日终,即2015年8月14日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赎回款项将在该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现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将本基金暂停运作的有关重要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及本基金暂停运作的安排,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15年8月14日对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部进行自动赎回。
2、赎回款项将在2015年8月14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的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本基金暂停运作以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一开放期和封闭期的安排,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进行下一开放期的申购。下一封闭期的运作将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正常运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