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5-079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08月13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上午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由于该事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事项且难以保密,根据的上述规则第12.2条的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大康牧业;股票代码:002505)于2015年08月12日(星期三)下午开市起停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大康债;债券代码:112102)不停牌。
2015年08月13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相关的公告内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08月13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05证券简称:大康牧业公告编号:2015-080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08月13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08月06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08月12日在上海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的董事5人,董事朱德宇、黄毅、刘凤委、潘玉春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会议由董事刘维(经半数以上现场参会董事推选)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中董事朱德宇、刘维、臧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并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登载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其中董事朱德宇、刘维、臧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并回避表决。
上述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其中董事朱德宇、刘维、臧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并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一)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二)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六)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锁定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十)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十一)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公司决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2015年08月28日(星期五)14:30时在上海市奉贤区海鸥路1888号上海豪生棕榈滩大酒店召开,审议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84)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公告编号:2015-081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08月13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08月06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0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现场出席的监事2人,监事金祥云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会议由王冰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登载于(www.cninfo.com.cn);《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0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05证券简称:大康牧业公告编号:2015-083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凤委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5年08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凤委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康牧业
股票代码:002505
法定代表人:朱德宇
董事会秘书:王新华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虹桥商务别墅43号
联系电话:021-62430519
联系传真:021-52137175
电子信箱:002505@dakangmuye.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三)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5年8月12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5-084)。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凤委先生,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期自2014年5月6日至2017年5月5日。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征集人出席了公司于2015年08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对《<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5年08月2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5年08月21日至08月24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00至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虹桥商务别墅43号
收件人:谌婷
邮编:200336
联系电话:021-62430519
传真:021-5213717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凤委
2015年08月13日
附件: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凤委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 审议事项 | 表决意见(非累积投票) | ||
同意 (√) | 反对(×) | 弃权 (Ο) | ||
1 |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
1.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1.2 |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分配情况 | |||
1.3 |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 |||
1.4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 |||
1.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
1.6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1.7 |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 |||
1.8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 |||
1.9 |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
1.10 |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
1.11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 |||
2 |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4 |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5 |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
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空格内打“√×Ο”,分别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5-084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08月28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下转8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