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定2015-005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众合科技 | 股票代码 | 000925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李军 | 葛姜新 | ||
电话 | 0571-87959003 | 0571-87959026 | ||
传真 | 0571-87959022 | 0571-87959026 | ||
电子信箱 | unitedmne@unitedmne.com | unitedmne@unitedmne.com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775,422,913.75 | 640,658,837.55 | 21.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258,937.00 | -20,404,961.79 | 155.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0,386,631.27 | -23,204,610.62 | 144.7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26,025,996.83 | 37,288,124.70 | -974.3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60 | -0.068 | 152.9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60 | -0.067 | 153.7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6% | -2.25% | 3.31%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810,417,760.77 | 3,554,984,104.18 | 7.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198,901,199.05 | 928,374,451.22 | 29.14%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6,692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普通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9.13% | 62,536,486 | 0 | 质押 | 51,600,000 | |
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30% | 40,204,000 | 0 | 质押 | 24,750,000 | |
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60% | 8,500,000 | 0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 其他 | 1.95% | 6,389,849 | 0 | |||
楼洪海 | 境内自然人 | 1.88% | 6,154,753 | 6,154,753 | |||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7% | 5,802,331 | 0 | |||
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5% | 5,400,000 | 0 | |||
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其他 | 1.59% | 5,199,769 | 0 |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 | 其他 | 1.31% | 4,275,829 | 0 |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1.29% | 4,229,993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前十名股东中,第一大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及第七大股东——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除上述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注:楼洪海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限售期为36个月。约定持股期间的起止日期为2015年3月27日至2018年3月26日。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概述
2015年上半年,公司紧紧围绕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面对多变的市场环境,积极应对困难与挑战,通过整合资源,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强化科研创新,充分发挥自身在品牌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已有优势,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77,542.2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04% ;营业利润869.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68 %;实现利润总额853.25万元,比上年同期142.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25.8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5.18%。
2、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2015 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坚持实业发展与资本运作并重的发展策略,把握市场态势和发展机遇,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大对产品的研发投入,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强化运营管理创新,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公司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
(1)收购资产及配套融资的顺利完成标志着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开始。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工作,公司的环保业务除原有的大气治理领域外,新增污水水处理领域,随着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预计未来几年环保业务的利润占比将会显著上升。
(2)轨道交通业务规模和市场形象大大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与国外信号公司合作的CBTC系统,交付顺利,系统稳定,各项功能和性能指标达到同行业技术水平;以今年开通的杭州四号线为例,建设速度达到业界先进水平。
采用自研信号系统(子系统)的各个项目进展顺利:埃塞俄比亚、吉布提计算机联锁项目已经按合同要求准时供货。
报告期内,轨道交通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9,288.26万元,同比增加25.9%;营业成本27,305.54万元,同比增加10.95%;毛利11,982.72万元,毛利率同比增加9.36%。
(3)环保业务顺利转型
海拓环境作为浙江省领先的电镀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运营商,其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海拓环境自2015年3月31日起开始并表,公司环保板块业务除此前的脱硫脱硝治理外,新增水处理领域。
报告期内,节能环保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8,134.71万元,同比增加16.84%;营业成本32,858.31万元,同比增加17.11 %;毛利5,276.40万元,毛利率同比下降0.19%。
(4)融资渠道畅通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已与多家银行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项目公司在贷款银行保持着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较高的授信额度,具有畅通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偿债能力。
(5)与中民投资本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
公司成立环保产业基金是为了通过并购和投资等方式围绕公司节能环保和轨道交通两大主营业务方向,在产业链范围内整合一批有潜力的企业,并通过培育和发展,未来考虑以合理的方式定向吸收到上市公司体系内,以实现公司外延式的业务扩展并对业绩提供新的增长点。
与中民投合作成立的产业基金主要以绿色环保产业及相关领域为主要投资方向,未来将嫁接中民投的资源做产业链上的整合,有利公司未来发展。
(6)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管控体系进一步加强
出台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一套健全而科学的管理制度。公司在人力、信息、财务等方面管理严密;逐步建立信息化系统管理,提高办公自动化程度。
(7)团队建设
公司管理团队均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及管理经验,管理理念成熟;为保证团队综合能力的发挥,公司注重人才梯队搭建;把质量和成本提升到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高度来建设。
3、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国外信号公司合作的CBTC系统,交付顺利,系统稳定,各项功能和性能指标达到同行业技术水平;以今年开通的杭州四号线为例,,建设速度达到业界先进水平。
采用自研信号系统(子系统)的各个项目进展顺利:埃塞俄比亚、吉布提计算机联锁项目已经按合同要求准时发货;阿布贾城轨项目按合同要求将于2015年11月发货。
首次参加北京轨道交通国际展览会取得圆满成功,自主开发的CBTC系统取得众多客户的关注。
地铁AFC市场占有率持续保持前三位。
2014年度中标的淮安有轨电车项目,自主研发部分的产品在上半年已完成生产,并运至项目现场开始调试,目前进展顺利。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5年3月份完成对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资产收购,并于2015年3月31日开始将海拓环境及其下属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