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北京天星资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之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09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天星资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之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述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天星资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星资本”)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合作事宜于近日签署了《北京天星资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之框架协议》。
二、协议方的主要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天星资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8层909、910、911、912、913、915
注册资本:26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研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天星资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
甲方:北京天星资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设立新三板产业投资基金
双方拟共同设立新三板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为20亿元,可分期设立,拟投资于已挂牌或拟挂牌新三板的高成长性优质企业。双方拟共同设立的新三板产业投资基金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双GP”有限合伙制基金、契约型基金等。
2. 甲方可根据战略需求向乙方推荐新三板已挂牌或拟挂牌企业、新三板拟转板公司,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跟投或并购。
基于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依托于甲方优秀的资产管理经验与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甲方可将经过筛选的新三板已挂牌或拟挂牌企业、新三板拟转板公司优先向乙方推荐,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跟投或并购。
3.甲乙双方拟共同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重磅加码金融布局。
基于对未来金融市场的战略性布局,甲乙双方拟共同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各自充分发挥其细分领域龙头企业的优势,进一步升级双方金融布局,意义重大。
4.其他
甲乙双方应确保设立、募集上述新三板产业投资基金的过程和金融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在双方后续签署的系列法律文件中约定。
(三)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经本协议双方书面同意,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才能生效。但如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对方有权向该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存续期5年,到期日之前若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协议将自动顺延5年,以此类推。
四、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目的及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北京天星资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本框架协议,一方面有利于优化公司的投资布局,实现公司的产业转型升级,是投资资本市场的大胆尝试,为多元化发展进行有益探索;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利用合作伙伴的丰富信息渠道及资本市场的多样性投资方式,跟投或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标的企业,快速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五、风险揭示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合作事项尚待进一步协商和落实,框架合作范围内的相关事项签署正式协议时,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确定后另行签署相关正式协议。对于之后正式的合作协议及双方后续可能发生的合作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