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5-071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股票简称 | 金贵银业 | 股票代码 | 002716 |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姓名 | 孟建怡 | 孟建怡 | ||
| 电话 | 0735-2616876 | 0735-2616876 | ||
| 传真 | 0735-2659891 | 0735-2659891 | ||
| 电子信箱 | 15273584169@126.com | 15273584169@126.com |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2,604,177,310.23 | 1,985,368,954.30 | 31.1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2,207,691.86 | 82,882,417.60 | -12.8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9,360,650.78 | 87,477,860.95 | -66.4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44,307,877.12 | 41,901,491.43 | 721.7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2注1 | 0.38 | -15.7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2 | 0.38 | -15.7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80% | 4.91% | -1.11%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5,777,334,343.27 | 5,640,037,802.05 | 2.4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915,151,932.83 | 1,860,095,149.87 | 2.96% |
注:注1 按照公司6月25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总股本503,290,616股计算,每股收益为0.14元。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7,142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普通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曹永贵 | 境内自然人 | 33.60% | 169,125,744 | 169,125,744 | 质押 | 155,297,170 |
| 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33% | 16,770,820 | 16,770,820 | ||
| 乌鲁木齐益丰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85% | 14,362,643 | 0 | 质押 | 14,362,643 |
| 新余云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62% | 13,200,000 | 0 | 质押 | 13,200,000 |
| 曹永德 | 境内自然人 | 2.37% | 11,952,268 | 11,952,268 | 质押 | 11,952,268 |
| 许丽 | 境内自然人 | 2.06% | 10,372,368 | 10,372,368 | 质押 | 10,372,368 |
| 张平西 | 境内自然人 | 2.00% | 10,058,351 | 10,058,351 | 质押 | 10,058,351 |
| 许军 | 境内自然人 | 0.94% | 4,739,691 | 4,739,691 | 质押 | 4,739,691 |
| 田加 | 境内自然人 | 0.87% | 4,400,000 | 0 | ||
| 景丽莉 | 境内自然人 | 0.72% | 3,622,661 | 0 | 质押 | 3,622,661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曹永贵持有公司33.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丽、曹永德、张平西、许军为其家族成员。 |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宏观经济形势依然严峻,白银、电铅等金属价格持续低位运行。公司严格按照年度目标和经营管理计划,立足实际,迎接挑战,攻坚克难,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基本上实现了生产经营平稳运行目标。
1、生产平稳增长,业绩小幅下降
报告期由于公司主要产品白银、电铅等金属价格持续低位运行,导致白银、电铅的毛利率同比下降,2015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7,220.77万元,同比下降12.88%。
报告期公司生产电银345.59吨、同比增长9.96%,生产电铅4.93万吨,同比增长55.07%,综合回收黄金518.07公斤,同比增长48.42%。
销售白银348.42吨、电铅4.85万吨、硫酸3.94万吨,精铋550.07吨,烟灰2573.81吨、氧化锌2129.85吨。
实现营业收入260,417.73万元,同比增长31.17%。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7,887.69万元,同比增长9.75%,其中白银系列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51.09%,电铅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23.84%,黄金及综合回收产品收入占11.86%,贸易收入占13.21%。
2、经营诚信稳健,力拓供求市场
上半年,公司继续秉承“诚信,稳健”的经营理念,围绕白银主业,力推品牌形象,积极开发新客户,巩固了重点供应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拓展了高银和高富含原料的供应渠道。全年采购预付货款回笼率100%,原料验收合格率100%,销售与贸易货款回笼率100%,合同履行率100%,客户满意度保持在99%以上。合理采用委托加工和贸易方式,创造了一定的经营效益。
进出口贸易方面,出口白银66.95吨,资金回笼率100%,积极争取了大量境外预付款融资。充分依托香港子公司的有利条件,积极开拓原料进口领域,与美国道朗、托克、优利时等跨国大型上市公司深度合作,巩固稳定了秘鲁、巴西、土耳其、摩洛哥等铅精矿进口渠道。新开辟发展了标准银行、DCStone(得世通)等多家白银出口客户。
品牌建设方面,公司1#银锭、铅锭于3月获批上海期货交易所注册交割品牌,“金贵JINGUI”牌银锭连续11年荣获“全国用户最喜爱20家白银品牌”称号,英国伦敦贵金属交易协会(LBMA)银锭品牌注册申请也进一步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已验证至用户试用阶段。
3、发挥资本市场优势,优化融资与资金结构
上半年,公司资金链结构稳定健康,融资业务稳步推进,银行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1-6月累计获得授信批复60.6亿元,新增授信1.7亿元。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平台优势,积极推进再融资工作:一方面,非公开发行6亿元公司债券进展顺利,目前已收到深交所符合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计划在近期内完成发行工作。另一方面,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全力做好公司资产重组重大事项筹划工作,目前该项工作进展顺利,董事会已经通过了预案,该项目完成后将为公司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与盈利水平提供强有力的原材料保障。
4、募投项目进展顺利,科技创新成果显著
报告期公司募投项目进展顺利,其中白银技改升级项目进入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9月份将开始进行试生产;“5万吨/年铅冰铜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火法富集系统已经完工,正在准备湿法回收系统的开工建设;“中国银都——金贵白银城”项目已完成厂房与仓库土建工程建设,即将进入设备安装阶段,综合大楼已完成对孔探岩工作,目前正在实施基础冲孔注桩工程。
此外,公司与中南大学进行合作,自筹资金投资项目“液态渣直接还原节能改造与余热发电项目”在经过半年的试生产之后,于2015年7月26日正式建成投产,项目的正式建成投产,将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冶炼成本将进一步下降。
科研方面,先后完成2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银的高效绿色制备及其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和“含铟重金属物料清洁回收技术与示范”项目验收工作,同时完成了国家863计划项目课题“选-冶联合清洁炼锌”工业性试验和验收准备工作;初步建成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银、铟、铂等稀贵稀散金属制备关键技术、工艺研究与应用”实验室;开展“铅冰铜氧压酸浸-旋流电解”实验并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组织冰铜降铅、烟尘脱镉等技术攻关,取得阶段性进展。上半年新申请发明专利10件,新增授权发明专利授权9件。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市金贵物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