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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作出适当调整。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永赢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永赢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基金代码:001754)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灵活应用多种量化策略,在充分控制基金财产风险和保证基金财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八、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后,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募集规模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十、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十二 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一、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不设极差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两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二、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联系人:吴亦弓
联系电话:(021)5169 0103
传真:(021)5169 0178
客服热线:(021)5169 0111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网址:www.htsc.com.cn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十三、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9月16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四、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9月16日期间,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份额确认: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认购份额的最终确认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完成,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提出申请的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单。
五、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予以退回。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六、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七、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八、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时需缴纳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M | 认购费率 |
M<100万 | 1.20% |
100万≤M<200万 | 0.80% |
200万≤M<500万 | 0.60% |
M≥500万 |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1.00元。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则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1.42份基金份额。
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十二 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第三部分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的开户及认购
1.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2)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该指定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4)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5)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6)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已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或加盖个人印鉴(签字)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
3.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私章的《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该指定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4)《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法定代表人现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6)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7)经办人现行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8)填妥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9)《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二份;
(10)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已填妥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11)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预留印鉴(机构业务章)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投资管理人提供材料:
(1)填妥的《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3)填妥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4)《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二份;
(5)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6)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
(7)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材料(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
(8)托管银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托管银行开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的批复函;
(1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投资管理人授权托管银行办理业务的委托书
原件及复印件;
(11)托管银行授权经办人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12)托管银行法人代表及经办人现行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
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1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交易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资料需盖预留印鉴章):
(14)填妥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15)已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办理认购/参与业务时提供);
(16)托管银行经办人现行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
正反两面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
(17)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若开通传真交易还需提供个人或机构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二份。
4.资金划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户名: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0010122000582559
开户行:宁波银行江东支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13332082060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发售,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认购情形。
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 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第五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需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项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六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罗维开
电话:(021)5169 0188
传真:(021)5169 0177
联系人:周良子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25-83387218
联系人:陈雁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十二 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罗维开
联系电话:(021)5169 0103
传真:(021)5169 0178
联系人:吴亦弓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8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8楼B座
负责人: 奚正辉
电话: 021-5036 6376
传真: 021-5036 6733
经办律师: 屠勰 孙贤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21)2228 8888
传真:(021)2228 0000
联系人:边卓群
经办注册会计师:边卓群、蒋燕华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