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5-037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1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的通知,信达投资于2015年8月11日将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119,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7%),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
截至2015年8月12日,信达投资持有公司783,775,89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2%,其中的591,590,000股股份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38.81%。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5-038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房地产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及关联方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本”)于2015年8 月11日签署了《宁波宝能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宁波宝能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基金认缴总规模280,1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5,000万元作为该基金有限合伙人,自实缴出资之日起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基金将以股权和债权形式投资于深圳市中林科技产业园南区项目。
●由于私募类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对其所预测的未来收益在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此类投资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中国信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信达资本为中国信达间接控股的公司,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中国信达及信达资本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适用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201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适用于公司第六十五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相关事项。关联法人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达及关联方信达资本于2015年8 月11日签署了《宁波宝能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基金认缴总规模280,100万元,公司作为该基金有限合伙人认缴5,000万元,占认缴总额1.79%,自实缴出资之日起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中国信达作为该基金有限合伙人认缴275,000万元,占认缴总额98.18%,自实缴出资之日起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信达资本作为该基金普通合伙人认缴100万元,占认缴总额0.03%,自实缴出资之日起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基金将以股权和债权形式投资于深圳市中林科技产业园南区项目。
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适用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201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适用于公司第六十五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相关事项。关联法人已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侯建杭
注册资本:3,625,669.003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04月19日
主营业务:(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金融街6号楼三层AJ305室
法定代表人:肖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6日
主营业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股东构成:深川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信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达间接持有信达资本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信达和信达资本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信达及信达资本联合发起设立基金,构成共同投资。
共同投资设立的基金名称:宁波宝能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认缴出资总额:280,100万元
基金投资标的:深圳市中林科技产业园南区项目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出资人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占比(%) | 余额交付期限 |
信达资本 | 100 | 货币 | 0.03% | 无首期出资,于本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五年内到位 |
中国信达 | 275,000 | 货币 | 98.18% | 无首期出资,于本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五年内到位 |
信达地产 | 5,000 | 货币 | 1.79% | 无首期出资,于本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五年内到位 |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深化公司与中国信达的业务协同,促进公司 “金融地产”业务模式创新。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适用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201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同时适用于公司第六十五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在上述两项议案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六十五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2014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确认意见;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宁波宝能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