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5-028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8月12日在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陕鼓动力8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和书面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4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印建安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昆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昆仑银行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其中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为9亿元,全资子公司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为1亿元。以上授信额度为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且以金融机构的最终批复为准。上述事项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昆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昆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共计4.5亿元,其中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3.5亿元,全资子公司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均为1年,借款利率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8%(浮动利率,按季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银行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银行借款管理办法》,将原第三章第三条 “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年度借款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前三年度经营净现金流量的平均值。”修订为“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年度借款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确认的总资产的30%。”,并在第三章增加条款“第六条 取得借款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修订后的《银行借款管理办法》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准格尔旗鼎承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准格尔旗鼎承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临 2015-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章丘秦风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章丘秦风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临 2015-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5-029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准格尔旗鼎承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8年
●贷款利率:5.67%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本公司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贷款人民币1亿元给准格尔旗鼎承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承气体”)。
1、委托贷款用途:用于支付鼎承气体伊东九鼎1.8万Nm3/h空分项目建设资金。
2、委托贷款期限:8年。
3、委托贷款利率:5.67%(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
4、还本付息方式:贷款第一年按季付息不还本;从贷款第二年起7年内,每月等额还本,利随本减。
5、还款资金来源:项目投运后的营运现金流入。
6、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该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项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委托贷款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开始实施。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准格尔旗鼎承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伊东集团循环经济园区内
3、主要办公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伊东集团循环经济园区内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李秉福
6、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整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氧气、氮气的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无
8、鼎承气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5年5月正式运行。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本年累计) | 净利润 (本年累计) | |
2015年6月 | 89,680,084.34 | 23,302,901.24 | 6,780,557.96 | -103,558.01 |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目的在于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营效率,满足鼎承气体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2、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属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本次委托贷款的还款保障措施:鼎承气体提供资产抵押。
五、在本次委托贷款业务发生前,公司对外委托贷款余额为6750万元。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5-030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章丘秦风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4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8年
●贷款利率:5.67%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本公司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贷款人民币4亿元给章丘秦风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章丘气体”)。
1、委托贷款用途:用于支付章丘气体明水化工2×3.5万Nm3/h空分项目建设资金。
2、委托贷款期限:8年。
3、委托贷款利率:5.67%(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
4、还本付息方式:贷款第一年和第二年按季付息不还本;从贷款第三年起6年内,每月等额还本,利随本减。
5、还款资金来源:项目投运后的营运现金流入。
6、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该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项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委托贷款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开始实施。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章丘秦风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章丘市刁镇
3、主要办公地点:山东省章丘市刁镇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白阳
6、注册资本:5000万元
7、经营范围:工业气体应用技术的开发及相关咨询服务(筹建期间)
8、章丘气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处于筹建期间。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目的在于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营效率,满足章丘气体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2、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属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本次委托贷款的还款保障措施:章丘气体提供资产抵押。
五、在本次委托贷款业务发生前,公司对外委托贷款余额为6750万元。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