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0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查阶段,现根据相关审核要求,针对以下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未来使用计划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15)D-0319号),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53,146.58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累积已使用募集资金107,622.3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 截至2015年3月31日已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截至201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 福州阳光凡尔赛宫B (天御城) | 153,146.58 | 68,882.59 | 44.98% |
| 太原环球金融中心 (阳光城国际广场) | 100,000.00 | 38,739.76 | 38.74% |
| 合计 | 253,146.58 | 107,622.35 | 42.51% |
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制定了详细的使用计划:
福州阳光凡尔赛宫B(天御城)项目自2015年2季度起拟投入募集资金84,263.99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募集资金预计于2016年2季度末使用完毕。
单位:万元
| 2015年Q2 | 2015年Q3 | 2015年Q4 | 2016年Q1 | 2016年Q2 | 合计 | |
| 开发建设费用 | 23,999.00 | 10,822.00 | 8,719.00 | 16,466.00 | 4,913.99 | 64,919.99 |
| 开发间接费 | 5,500.00 | 2,950.00 | 3,350.00 | 4,750.00 | - | 16,550.00 |
| 管理费 | 530.00 | 230.00 | 187.00 | 150.00 | - | 1,097.00 |
| 销售费 | 742.00 | 454.00 | 362.00 | 139.00 | - | 1,697.00 |
| 合计 | 30,771.00 | 14,456.00 | 12,618.00 | 21,505.00 | 4,913.99 | 84,263.99 |
| 累计使用 | 99,653.59 | 114,109.59 | 126,727.59 | 148,232.59 | 153,146.58 |
太原环球金融中心(阳光城国际广场)项目自2015年2季度起拟投入募集资金61,260.24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募集资金预计于2015年4季末使用完毕。
单位:万元
| 2015年Q2 | 2015年Q3 | 2015年Q4 | 合计 | |
| 开发建设费用 | 9,964.00 | 38,068.00 | 10,051.24 | 58,083.24 |
| 开发间接费 | 912.00 | 909.00 | - | 1,821.00 |
| 管理费 | 109.00 | 109.00 | - | 218.00 |
| 销售费 | 719.00 | 419.00 | - | 1,138.00 |
| 合计 | 11,704.00 | 39,505.00 | 10,051.24 | 61,260.24 |
| 累计使用 | 50,443.76 | 89,948.76 | 100,000.00 |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 累计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 福州阳光凡尔赛宫B (天御城) | 153,146.58 | 119,305.05 | 77.90% |
| 太原环球金融中心 (阳光城国际广场) | 100,000.00 | 58,638.56 | 58.64% |
| 合计 | 253,146.58 | 177,943.61 | 70.29% |
二、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区域风险及本次募投项目相关风险的提示性披露
(一)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区域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集中在部分区域,重点分布于福州、厦门、西安、兰州、太原、上海、杭州等七个城市,如果上述城市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商品房销售金额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上述城市中上海仍保留了有关住房限购的政策,限购政策的持续将对公司部分项目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减缓公司的资金回笼速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盈利能力、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上海杨浦平凉路项目、上海唐镇项目、杭州翡丽湾项目、西安上林雅苑项目,尽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严格的前期论证决策过程,但项目从开工到交付需要2-3年的时间,且房地产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因此在实施过程中仍有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
其中,上海唐镇项目为商业及办公项目,如果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区域经济增长放缓,企业客户受商业环境变化、GDP增速下降预期影响较大,可能导致商业及办公房地产市场需求减弱,影响上海唐镇项目的经济效益。
上海杨浦平凉路项目、杭州翡丽湾项目、西安上林雅苑项目为住宅类项目,虽然项目定位为刚需或合理改善性需求项目,但目标客群亦对资金的倚重性较强,若上述区域金融环境、经济发展水平与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发生不利变化、信贷政策持续收紧,则上述需求的购买力将受到一定抑制,将可能导致项目存在无法实现预期盈利水平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1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查阶段,现根据相关审核要求,针对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披露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最近五年,公司未曾发生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监管关注及整改的情况为:2013年5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13】第111号),主要关注内容为:说明公司2012年度报告中的某些数据口径(计容面积与结算面积)及商誉减值测算过程;说明公司对外担保、内部审计、内幕信息防控、内控制度建设的相关情况;说明公司就重大借款的会计核算过程。
同时,公司针对福建监管局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小微错误进行了整改,例如因财务人员工作粗心出现小额费用重复入账的情况、凭证未及时进行校核装订的情况、由于公司年底封账造成少量费用跨期列支的情况、部分审批流程凭证未妥善留存的情况等。此外,公司已及时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学习,检查、复核年报数据并将进一步完善会计复核制度,加强内部审核把关;召集财务部门和营销部门人员讲解并强调收入确认的原则及方法,加强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双重复核,严谨把握确认收入的时点;宣讲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强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及管理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加强防控内幕交易的再教育并在日后工作中严格执行防控内幕交易的各项制度。公司已经上述整改情况报告福建证监局,相关监管部门并未提出进一步反馈意见及其他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1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竞得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8月12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1%权益的子公司上海爵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中,以173,000万元竞得上海市杨浦区平凉社区02C1-12(大桥街道101街坊)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现将上述目标地块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出让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 杨浦区平凉社区02C1-12(大桥街道101街坊)地块 | 东至:眉州路,北至:河间路 | 15,276.9 | 居住用地 | 2.3 | 35% | 70 |
公司竞买上述目标地块需支付的成交价款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经营班子竞买土地事宜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本次竞拍成交确认书的有关约定,签订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1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取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247号)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5】第113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非公开公司债”)。
本次非公开公司债为无担保债券,主承销商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规模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年利率为8.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非公开公司债的发行已全额完成认购缴款,募集资金净额已划入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并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