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5-034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7.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可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内容。
鉴于以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5亿元认购了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2015年8月1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亿元购买了农业银行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名称:“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4、年化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后):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6%(中国农业银行有权视情况调整产品预期收益率)
5、产品期限:34天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2015年8月1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亿元购买了农业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名称:“本利丰步步高”2014年第1期开放式理财产品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年化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后):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8%-3.6%,实际利率视公司赎回时理财产品的存续时间而定。
5、产品期限:732天,期限内公司可随时赎回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产品风险提示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2、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3、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
4、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协议》及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6、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理财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投资者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7、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8、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三、风险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处理具体事宜,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将对上述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四、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以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序号 | 起息日 | 产品名称 | 金额 | 资金来源 | 年化收益率 | 期限 |
1 | 2014年12月4日 | 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 | 1.1亿元 | 自有资金 | 约定年化收益率为5.3% | 60天 |
2 | 2014年12月4日 | 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 | 1.7亿元 | 自有资金 | 约定年化收益率为5.4% | 90天 |
3 | 2014年12月9日 | 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62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 0.2亿元 | 自有资金 | 预期可实现最高年化收益率约为4.1% | 62天 |
4 | 2015年2月3日 | 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 | 1.1亿元 | 自有资金 | 约定年化收益率为5.5% | 63天 |
5 | 2015年3月6日 | 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 | 2亿元 | 自有资金 | 约定年化收益率为5.62% | 90天 |
6 | 2015年4月9日 | 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 | 1亿元 | 自有资金 | 约定年化收益率为5.75% | 90天 |
7 | 2015年6月5日 | 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 | 2亿元 | 自有资金 | 约定年化收益率为4.2% | 14天 |
8 | 2015年8月10日 | 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 | 0.5亿元 | 自有资金 | 约定年化收益率为4.45% | 91天 |
五、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注:截止到2015年8月7日,公司已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收益率收回第1-7项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
2、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步步高”2014年第1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