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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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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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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5-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67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8月3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8月9日9时在公司28楼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厚刚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出具了《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8,410.6728万股(含)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45,000万元,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对象认购的股数将因此进行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8月1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本次发行价格为17.24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①派息/现金分红:P1=P0-D;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③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45,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怀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华弘湖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华弘荷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规定,董事会编制了《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预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公司拟向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怀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华弘湖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华弘荷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为此,公司与上述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1、《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平安大华增利17号资产管理计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怀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怀真众富二号基金”)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隆华汇”)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华弘湖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华弘湖泰”)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华弘荷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华弘荷泰”)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富诚海富-沃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议案及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日期间有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安排,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于2015年9月2日(周三)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69)。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公告编号:2015—6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不超过8,410.6728万股(含)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45,000万元,拟由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和管理的“平安大华增利17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平安大华增利17号’)”、深圳市怀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和管理的“怀真众富二号基金(以下简称‘众富二号’)”、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汇”)、杭州华弘湖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弘湖泰”)、杭州华弘荷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弘荷泰”)、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和管理的“富诚海富通-沃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富诚海富通资管’)”以现金方式认购,且本次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5年8月9日,上述认购对象与本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分别签署了《股份认购合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相关情况

      (一)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

      企业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01:419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0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平安大华拟以现金1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深圳市怀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真资管”)

      企业名称:深圳市怀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0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东平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办);(同意登记机关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怀真资管拟以现金15,000-3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隆华汇

      企业名称: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申路180号三幢一层137部位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4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泽意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除代理记账)、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隆华汇拟以现金3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华弘湖泰

      企业名称:杭州华弘湖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城区凤山新村217号18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华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任献军)

      成立日期:2015年5月15日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弘湖泰拟以现金3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华弘荷泰

      企业名称:杭州华弘荷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城区凤山新村217号18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华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洪伟)

      成立日期:2015年5月18日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弘荷泰拟以现金3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诚海富通”)

      企业名称: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473号3层A61室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3日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阎小庆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富诚海富通拟现金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方

      发行人(甲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平安大华、怀真资管、隆华汇、华弘湖泰、华弘荷泰、富诚海富通

      (二)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17.24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8月14日。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如出现不足一股的余额时,该部分不足折股的余额纳入甲方资本公积金。

      (三)认购金额、数量及认购方式

      乙方将认购甲方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认购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乙方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认购人应在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后,甲方应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其现行的公司章程,并至甲方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并应及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以使乙方成为本合同约定之种类和数额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五)限售期

      乙方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以甲方董事会公告为准)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陈述与保证

      本合同双方彼此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拥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的充分权利和授权,除尚须取得甲方股东大会的批准外,双方已全面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2、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即构成对其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对其强制执行;

      3、其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一切必要法律文件及履行必要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尽力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等),以适当履行本合同;

      4、其已经向对方充分披露了与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该等信息均为真实、完整、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可能产生误导的信息。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下称“违约方”)应在未违约的本合同另一方(下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十五(1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如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它专家费用),则违约的一方应全额补偿守约的一方。

      3、若认购人未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履行认购义务,或因认购人的认购资金无法按时到位或认购人其他原因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造成本协议无法实际履行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本协议,且发行人不再退还认购人缴纳的保证金(如有);若认购人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履行了认购义务,发行人在认购股款缴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认购人已缴纳的上述保证金(如有)。

      (八)生效

      双方同意,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发行人股东大会同意认购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发行人股份(如需);

      3、本次发行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如需);

      4、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九)终止

      双方同意,本合同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决定不予批准本次发行;

      2、发行人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3、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核准本次发行;

      4、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

      5、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终止后,不应影响本合同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违约责任”所享有的权利和权利主张。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会发生相应变化,但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非公开发行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且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相关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1、《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69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提请于2015年9月2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厚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2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日15:00至2015年9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28层1号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

      7、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8、出席人员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投资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募集资金使用

      (6)限售期

      (7)上市地点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4、《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1)《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平安大华增利17号资产管理计划”)

      (2)《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怀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怀真众富二号基金”)

      (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隆华汇”)

      (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华弘湖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华弘湖泰”)

      (5)《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华弘荷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华弘荷泰”)

      (6)《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富诚海富-沃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8月1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28层投资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15年8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日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2069;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

      注: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议案3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其中3.00元代表对议案3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3.01元代表议案3中子议案3.01,3.02元代表议案3中子议案3.02,依此类推。

      (4)输入委托书

      上述总议案及其他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1日15时至2015年9月2日15时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霖、王珊

      联系电话:0411-39016969

      传真:0411-39989999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28层

      邮编:116001

      2、参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71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8月3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并于2015年8月9日13时在公司28楼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杨育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出具了《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8,410.6728万股(含)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45,000万元,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对象认购的股数将因此进行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8月1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本次发行价格为17.24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①派息/现金分红:P1=P0-D;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③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45,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四、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怀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华弘湖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华弘荷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规定,董事会编制了《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预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公司拟向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怀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华弘湖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华弘荷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为此,公司与上述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1、《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平安大华增利17号资产管理计划”)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怀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怀真众富二号基金”)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隆华汇”)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华弘湖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华弘湖泰”)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华弘荷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华弘荷泰”)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富诚海富-沃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7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獐子岛,证券代码:002069)自2015年6月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8月12日,公司披露了遭遇大风的公告,目前相关理赔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复牌时间另行通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73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者网上专项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8月19日(星期三)13:30—15:3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投资者网上专项说明会,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关内容具体情况。本次投资者专项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

      出席本次投资者网上专项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裁吴厚刚先生,执行总裁梁峻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孙福君先生,首席财务官勾荣女士,首席信息官张戡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