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大东南 股票代码:002263 公告编号:2015-068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8月13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已于2015年7月29日、8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及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董事长黄飞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1,246,9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31,169,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095,5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55%;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7,471,0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4%。
四、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1,246,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31,169,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095,5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55%;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7,471,0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4%。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提案》(累积投票,逐项表决),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一)同意选举黄飞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6,319,417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42%。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5,150,071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72.58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543,5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2%。
(二)同意选举席日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8,145,012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7%。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6,975,666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8.3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369,1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3%。
(三)同意选举黄剑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6,245,412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40%。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5,076,066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71.53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469,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6%。
(四)同意选举赵不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6,245,42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40%。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5,076,074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71.53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469,5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6%。
以上非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在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提案》(累积投票,逐项表决),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一)同意选举汪军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7,164,411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40%。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5,076,074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71.54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388,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3%。
(二)同意选举童宏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6,307,011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42%。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5,137,665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72.41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531,1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0%。
以上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在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监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6,852,061股,反对1,343,774股,弃权69,1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58%。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5,682,715股,反对1,343,774 股,弃权69,10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6.8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076,215股,反对1,343,774股,弃权6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2%。
以上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在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游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并支付购买资产第二期现金对价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36,852,061股,反对1,343,774股,弃权69,1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58%。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5,682,715股,反对1,343,774 股,弃权69,10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80.088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076,215 股,反对1,343,774 股,弃权6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2 %。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该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36,852,061,反对1,343,774股,弃权69,1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58%。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5,682,715股,反对1,343,774 股,弃权69,10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80.088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076,215股,反对1,343,774股,弃权6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字:王萌、李洪涛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4日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6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1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5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送了通知,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黄飞刚董事长主持,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黄飞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黄飞刚先生的简历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15年7月29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5-061)》),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黄剑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黄剑鹏先生的简历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15年7月29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5-061)》),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选举童宏怀独立董事、席日兰董事、黄剑鹏董事为本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由席日兰董事担任公司本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召集人。
同意选举童宏怀独立董事、席日兰董事、朱锡坤独立董事(继续履职)担任公司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童宏怀独立董事担任公司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同意选举朱锡坤独立董事(继续履职)、童宏怀独立董事、赵不敏董事为公司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朱锡坤独立董事继续担任公司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同意选举黄飞刚董事、席日兰董事、黄剑鹏董事、汪军民独立董事、童宏怀独立董事为公司本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黄飞刚董事担任公司本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15年7月29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5-061)》,任期均到第六届董事会换届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黄飞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飞刚先生的简历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15年7月29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5-061)》),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彭莉丽女士、黄新良先生、王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业安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陈先生为董事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俞国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鲁丽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部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郭琳女士为公司内审部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彭莉丽女士,47岁,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自2000年7月起在本公司工作至今,负责采购、销售管理。历任诸暨万象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任浙江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彭莉丽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水寿先生、黄飞刚先生系亲属关系,构成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黄剑鹏先生系亲属关系,构成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交易所惩戒。
王业安先生,46岁,本科学历。自2008年11月加入本公司工作至今,任浙江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业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新良先生,49岁。自2000年加入本公司工作至今,负责生产管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黄新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俞国政先生,67岁,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教师、诸暨市审计事务所所长。自2008年10月加入本公司工作至今,任内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俞国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陈先生,32岁,大专学历。曾任《文化交流》杂志社诸暨办事处编辑、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证券投资部董事会秘书助理。2011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1-2A-326)。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陈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鲁丽娟女士,26岁,本科学历。2012年6月至今在公司证券部工作,2013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3-2A-177)。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鲁丽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琳女士,27岁,大专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2008年5月任农博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出纳、融资部经理,2011年5月调任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内审部经理。郭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70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1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史武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冯叶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冯叶飞女士的简历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15年7月29日披露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5-062)》),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