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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

      注: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普通股股份数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利息支出+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四)公司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以及未经审计的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进行了如下分析。

      1、 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02,546.67万元、662,975.80万元、798,787.12万元和1,021,622.96万元,呈快速增长趋势。

      公司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均超过87%,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供应链管理,通常需维持较高比例的流动资产满足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投资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49%股权、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79%股权、庆阳能源化工集团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和北京中瑞瑞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

      2、 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78,051.60万元、488,337.32万元、582,971.32万元和641,287.21万元。近三年及一期,负债总额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变化而改变,与总资产的变化趋势相一致。公司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2012-2014年末及2015年6月末,公司的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100.00%、99.59%、85.69%和87.40%。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等组成。

      3、 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量金额分别为43,292.43万元、-188,381.31万元、-72,595.65万元和-49,163.34万元,呈现较大波动。主要是近年来公司扩大供应链保理业务规模,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有所下滑。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9.86万元、-71,777.97万元、-795.87万元和1,907.96万元,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主要来源于公司动力煤期货、纸货及转让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151.46万元、231,043.08万元、77,558.37万元和182,575.26万元,呈现一定波动性。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银行借款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015年6月末,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导致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从总体现金流量情况来看,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规模大且增长迅速,现金流入和流出结构合理。

      4、 偿债能力分析

      ■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8.54%、73.66%、72.98%和62.77%。煤炭行业具有业务量大,资金往来金额巨大等特点,作为煤炭供应链服务商,公司对资金需求非常大。在日常经营中,为了适应业务规模的迅速增长,公司需要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业务运转,从而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资产负债结构不尽合理。2015年6月末,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到62.77%,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改善。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58、1.21、1.40和1.64,速动比率分别为2.31、1.16、1.25和1.51,整体指标良好。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5.40、16.63、4.82和2.29,主要是由于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总体上看公司拥有稳健的资金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盈利能力,保障能力相对稳定。

      5、 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注: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8,124.26万元、649,070.60万元、833,948.58万元和349,472.93万元,公司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同步增加,综合毛利率基本稳定。供应链管理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最近三年及一期,供应链管理板块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28,124.26万元、643,457.99万元、774,916.10万元和332,258.35万元,另一方面,供应链金融业务逐步增长,2013年和2014年分别实现收入5,612.61万元和39,499.53万元。公司主营业务基本稳定,收入结构和成本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收入水平和毛利率保持稳定。

      6、 未来业务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公司在煤炭供应链领域拥有十多年的行业经验,业务范围基本覆盖国内煤炭资源主产地和主要消费地,同时,公司海外进口业务实现快速发展,初步构建全球化资源采购、销售渠道。公司以煤炭为先导,积极涉足其他大宗商品,通过资本运作,借助互联网、金融等手段,创新经营模式,积极需求产业链和金融上的投资机会,实现产业与金融的高度融合,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专家。

      公司拥有强大的供应链一体化综合平台服务能力,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原动力,致力于打造供应链管理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各方合作共赢。利用供应链平台有效整合各方优势资源,通过提供采购服务(国际、国内多资源)、煤炭加工服务(掺配、洗选、洁净)、物流配送服务(仓储、分拨、运输、装卸、转港、多式联运等)、资源分销服务(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交易撮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为下游客户高效配置煤炭资源,降低用煤成本;为上游供应商稳定分销煤炭,及时回笼资金;为中间贸易商补足短板,撮合交易,搭建一个完整的供应链生态圈。

      综合来看,公司的综合实力较强,已形成产业与金融相协调的煤炭供应链管理体系,并搭建了一整套高效的内部信息支撑与运营管理体系,具备持续的盈利能力。

      五、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15亿元,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有利于调整并优化公司负债结构,节约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通过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避免贷款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担保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程序、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管理程序、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约为257,374.19万元人民币,除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根据公司与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签订的担保协议,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从2014年11月14日至2015年10月22日。

      2、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5-05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

      201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

      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对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将为部分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9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不包括为China Coal Solution (Singapore)Pte.Ltd.发行境外债提供的担保)。其中,为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等11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参股公司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实业”)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参股公司庆阳能源化工集团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阳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测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6)

      截至2015年8月13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统计如下:

      ■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统计如下:

      ■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现拟申请在现有被担保主体范围以外,新增三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烟台平瑞商贸有限公司、河南腾瑞能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三家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10.0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同时,对原被担保对象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西宁德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分别追加担保额度,共计追加担保额度12.2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以上新增担保额度共计22.25亿元,有效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为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追加的预计担保额度,该额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并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被担保主体主要财务数据为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有效数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追加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决议范围内办理上述担保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同意《关于追加201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18,6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China Coal Solution (Singapore) Pte. Ltd.发行新加坡元境外债担保余额为80,774.19万元,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8.66%,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2015年中报数据,未经审计)的比例为78.69%。为参股公司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2%,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1%,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5-053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河南

      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预计担保金额:50,000万元人民币

      ●是否有反担保:是

      一、担保情况概述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13日通过《关于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申请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平瑞”)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河南平瑞为本担保提供反担保。河南平瑞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和北京中瑞瑞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瑞兴”)将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为河南平瑞提供相应金额的担保。同时申请授权公司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担保事项尚需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015年8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上市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河南平瑞的资产总额11,035.23万元,负债总额为763.56万元,净资产为10,271.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2%。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572.61万元,净利润为469.6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审计数据)

      截至2015年6月30日,河南平瑞的资产总额12,357.16万元,负债总额710.11万元,净资产为11,647.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5%。2015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9,792.68万元,净利润为771.5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河南平瑞为中瑞瑞兴同平煤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中瑞瑞兴出资4,900万,持股比例49%,平煤集团出资5,100万,持股比例51%,平煤集团为河南平瑞控股股东。

      中瑞瑞兴为公司同关联方河南中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瑞集团")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40%,中瑞集团持股比例为60%,中瑞瑞兴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万永兴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三)条之规定,中瑞瑞兴为公司关联法人。

      由于河南平瑞非中瑞瑞兴控股,且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未对河南平瑞形成控制关系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河南平瑞非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河南平瑞为本担保提供反担保,平煤集团和中瑞瑞兴将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数量的担保。

      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担保事项尚需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河南平瑞提供反担保,为避免担保风险提供了保障。并且平煤集团和中瑞瑞兴以其持股比例为河南平瑞提供相应数量的担保。近年来,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实际控制下的企业为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诸多担保,基于互助发展的考虑,上市公司拟对关联方的参股公司河南平瑞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河南平瑞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河南平瑞主营业务稳定发展。河南平瑞为本担保额度提供反担保,其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中瑞瑞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将按各自所持股权比例为河南平瑞提供相应金额的担保。综上,本次对外担保符合公平对等的原则,不会片面加重公司负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2015年8月13日,公司在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18,6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China Coal Solution (Singapore) Pte. Ltd.发行新加坡元境外债担保余额为80,774.19万元,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8.66%,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2015年中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的比例为78.69%。为参股公司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2%,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1%,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5-05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人民币18,000万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6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93号文《关于核准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万永兴、刘轶等三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928,571股,发行价格为11.20元/股。

      2015年6月25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 13020011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9,783,928.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0,216,071.43元。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了《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9)。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

      截止至2015年8月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49,021.61万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8,644.4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20,377.1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由于“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较长,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决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总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5年8月13日,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发行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同意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5-055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从关联方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那曲瑞昌”)拟从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销售公司”)采购发热量5700kcal/kg以上的原煤,采购价格为150元/吨,本次采购数量约为10万吨,采购金额规模约为1500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陕煤销售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陕煤销售公司为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煤业”)旗下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万永兴先生现担任陕西煤业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10.1.3(三)条规定,陕煤销售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发热量≥5700kcal/kg的原煤

      交易数量:10万吨

      交易价格:150元/吨

      交易类别: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交易金额:约1500万元人民币

      交易定价原则:本次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出卖人: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

      买受人: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品名品种:原煤

      质量标准:发热量≥5700kcal/kg

      单价:150元/吨(含税)

      交(提)货时间:8月份

      交(提)货数量:10万吨

      合同有效期限:从2015年08月13日至2015年 08月31日止。

      货款及结算期限:全额预付,当月货款在次月10-25日前对帐结算。

      违约责任:双方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约定,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影响煤炭正常买卖,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合同无法兑现,买卖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合同法》、《煤炭送货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陕煤销售公司隶属陕西煤业,掌控陕西地区优质煤炭资源的销售,具有较强的资源优势、产品优势、区位优势。公司作为煤炭供应链企业和陕煤销售公司的合作,一方面有效拓宽公司资源渠道,扩展公司业务范围;另一方面也增强陕煤销售公司的分销能力,实现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良好态势。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结果

      2015年8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从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万永兴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之前,公司意向独立董事说明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征得了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就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讨论。该议案涉及到的公司与关联方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符合公开、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合法、合规,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同意公司《关于向关联方销售煤炭的关联交易议案》。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5-05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从关联方销售煤炭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江苏丰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丰泰”)拟向陕西省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运销公司”)销售发热量5000kcal/kg的煤炭,销售价格约为420元/吨,本次销售数量约为5万吨,销售金额规模约为2,100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陕煤运销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陕煤运销公司为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煤业”)旗下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万永兴先生现担任陕西煤业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10.1.3(三)条规定,陕煤销售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陕西省榆林市白鹭煤矿原煤

      交易类别:销售产品、商品

      煤质要求:全月加权平均低位发热量≥5900打卡/千克;水分≤13%;全硫≤0.8%;挥发分≥25%;灰分≤20%。

      交易单价:424,00元/吨

      交易金额:2,120万元人民币

      交易定价原则:本次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出卖人:江苏丰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买受人:陕西省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交(提)货方式:出卖人负责组织煤炭资源和汽车运输,在收货人煤场交货。

      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数量以收货人汽车衡计量为准,作为结算依据。买受人不承担数量亏损。

      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收货人化验结果为准,作为结算依据。出卖人对煤质检验结果存在异议时,必须在3-5个工作日向收货人采制样中心提取备查样送第三方检验仲裁,否则视为承认收货人结果。买受人不承担质量奖罚。结算方式: 出卖人全额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买受人办理货款结算,实行一票结算。

      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货到付款,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买受人收到收货人全额货款后以相同付款方式支付给出卖人。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出现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交买受人

      合同有效期限: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陕煤运销公司为陕西煤业旗下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拥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较多的分销渠道,公司作为煤炭供应链企业和陕煤运销公司合作,可以提升公司区域销售能力,为公司创造更多利润。本次销售有效拓宽公司客户分销渠道,同时可以为陕煤运销公司提供更丰富的煤炭资源选择,从而实现互惠互利。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结果

      2015年8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销售煤炭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万永兴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之前,公司意向独立董事说明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征得了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就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讨论。该议案涉及到的公司与关联方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符合公开、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合法、合规,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同意公司《关于向关联方销售煤炭的关联交易议案》。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5-057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关联方开展煤炭购销业务的日常

      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15年8月13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开展煤炭购销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联董事万永兴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万永兴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之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说明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征得了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就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讨论。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符合公开、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通过与关联方合作开展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煤炭资源采购渠道,丰富公司客户资源,提升公司的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同意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开展煤炭购销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并提交该议案至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交易对方为陕西煤业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两个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万永兴先生现担任陕西煤业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10.1.3(三)条规定,陕西煤业及其子公司陕煤销售公司和陕煤运销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分析

      公司前期未与陕西煤业及其子公司发生过类似交易。目前陕西煤业及其子公司陕煤销售公司和陕煤运销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拟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期间同陕西煤业旗下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陕煤销售公司和陕煤运销公司等)开展煤炭购销业务。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以上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陕西煤业作为煤炭生产企业具有较强的资源优势、产品优势、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公司同陕西煤业控股子公司强强联合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拓宽煤炭采购渠道,增强公司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15-058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3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区北翼13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31日

      至2015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8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六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万永兴。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15年8月28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层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10-59715880。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张靖哲

      电话:010-56735855

      传真:010-59715880

      邮编:100052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5-059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万永兴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债券期限及品种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发行债券的上市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关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从关联方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万永兴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销售煤炭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万永兴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同关联方进行煤炭购销业务的年度关联交易预测议案》关联董事万永兴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5-06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静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监事会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在内容与格式方面系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同意《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5-06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93号)核准,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928,571股,发行价格为11.20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783,928.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0,216,071.43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拟投资“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的资金金额为20,213.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晋和”或“甲方”)。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江苏晋和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或“乙方”)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15年8月13日,江苏晋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储存情况如下: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专户,账号为21410158000000033,截至2015年8月13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02,13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军锋、赵新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同时抄送给丙方(专户对账单需加盖公章,以特快专递方式直接寄给丙方保荐代表人刘军锋)。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5-06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的

      后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4年11月修订稿)的议案》(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预案修订稿》经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万永兴、刘轶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928,571股,募集资金总额15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增资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项目”拟投资金额为40,000万元。2015年6月24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928,571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9,783,928.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0,216,071.43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 13020011号《验资报告》。近日,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西宁德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对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保理公司”)的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增资金额4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天津保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90,000万元。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