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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的公告
    2015-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15—046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0%-60%。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82.92万元。

      (二)每股收益:0.2776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钕铁硼产品销售量同比增长;同时公司理财与投资实现的收益有较大幅度增长。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4 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15—047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韵升”)于近日以人民币5,458.88万元竞得包头稀土高新区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的劳动路以东、沼园东路以南的地块(地块编号:G[2015]第 24号),并签署了《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本次竞买土地已经包头韵升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竞拍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竞买土地基本情况

      1、出让人:包头稀土高新区国土资源局;

      2、土地位置:劳动路以东、沼园东路以南;

      3、地块编号:G[2015]第 24号;

      4、土地面积:136,642.80平方米;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建筑容积率:≥0.7;

      7、出让年限:50年;

      8、出让价款:5,458.88万元。

      二、本次竞买土地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买获得的土地是包头稀土高新区产业规划用地,将满足包头韵升厂区的搬迁扩建需要,用于建设年产6000吨烧结钕铁硼坯料搬迁扩建项目,对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烧结钕铁硼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15—048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2日、8月13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核实,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现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201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7月30日披露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文件,该事项还须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载的公告为准。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