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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5-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仰帆控股 公告编号:2014-024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5年8月13日,本公司接到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2015年7月16日 - 2015年8月12日,恒顺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仰帆控股股份9,753,607股,占仰帆控股股份总额的4.99%。

      截至日前,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后合计持有本公司39,253,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7%,均为非限售流通股。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2015年8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仰帆控股

      股票代码:6004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好望角公寓1幢1001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好望角公寓1幢10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名称: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3号楼308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303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15年8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报告书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

      (二)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恒顺投资与天纪投资都是境内法人独资企业,由中天控股持有其100%的股权,其股权结构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恒顺投资与天纪投资均为中天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构成一致行动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1.恒顺投资与天纪投资均为中天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中天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中天控股为投资控股型的集团公司,下属控股企业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和投资等业务。

      中天控股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

      2.实际控制人楼永良的简介

      楼永良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

      楼永良的简历:1954 年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东阳市第二建筑公司经营科长,浙江省东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浙江中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中天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建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除浙江建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天控股及其控股企业外,楼永良先生无其他控制的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

      (一)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恒顺投资已基本形成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多元化的经营格局。2012年至2014年,恒顺投资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见下表:

      单位:元

      ■

      (二)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天纪投资已基本形成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多元化经营的格局。2012年至2014年,天纪投资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见下表:

      单位:元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

      (二)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

      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均未受过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拥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如下:

      ■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仰帆控股股份主要是基于对该公司投资价值的分析和未来前景的预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进一步增持仰帆控股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决定程序:2015年7月13日,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增持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表:

      ■

      2015年7月16日 - 2015年8月12日,恒顺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仰帆控股股份9,753,607股,占仰帆控股股份总额的4.99%。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恒顺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后合计持有仰帆控股股份32,824,782股,占仰帆控股股份总额的16.78%,均为非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交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取得仰帆控股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恒顺投资累计支付资金总额为1.44亿元。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义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资产、业务处置,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有相关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继续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并具体承诺如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并将继续保持相互独立,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为了避免和消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未来和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仰帆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

      2、在本公司(本人)为仰帆控股的主要股东期间,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仰帆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仰帆控股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对本公司(本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企业,本公司(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公司(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仰帆控股进行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仰帆控股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进行关联交易的情形。为规范、减少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在公司(本人)为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仰帆控股”)的主要股东期间,公司(本人)及公司(本人)控制之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仰帆控股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本人)及公司(本人)控制之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仰帆控股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无发生超过3,000万元或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交易之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发生超过5万元交易之情形。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增持股份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买入仰帆控股股票的行为。基本信息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发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有买卖仰帆控股上市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

      一、 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恒顺投资2012年、2013年和2014年财务报告已经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利润表

      单位:元

      ■

      2.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天纪投资2012年财务报告经上海创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3年和2014年的财务报告经上海瑞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2.利润表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帅曲

      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盖章):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周鑫

      签署日期:2015年8月12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二、查询地址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一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帅曲

      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盖章):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周鑫

      日期: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