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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进展公告
    2015-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86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法院申请明德重工破产重整的议案》。法院于2014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了公司对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破产重整的申请。

      2015年7月31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根据明德重工管理人的申请作出裁定:终止明德重工重整程序并宣告明德重工破产。

      上述内容具体可见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71)。

      二、进展情况

      2015年7月30日,明德重工管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认为南通润德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德船务”)、南通市通州区综信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信钢材”)和南通富润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润海洋”)均系明德重工关联企业,请求润德船务、综信钢材和富润海洋与明德重工合并破产清算。

      2015年8月12日,公司收到由明德重工管理人转交的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6日作出裁定如下:

      受理明德重工管理人要求润德船务、综信钢材、富润海洋与明德重工合并破产的申请。

      三、备查文件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5)通商破字第00001-3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87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5年1月12日,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就与南京丰安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丰安科技”)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丰安科技立即向发展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法院已于2015年1月12日受理此案。具体可见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15年5月20日,发展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没收保证金366万元的诉讼请求,同时第一项诉讼请求调整为: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4,901,500.00元,同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2015年8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15年8月12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

      1、判定丰安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发展公司货款4,901,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若丰安科技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发展公司有权在3,400万元范围内对担保人宣城市白马生态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白马山庄的相关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3、担保人安徽龙越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宣城市白马生态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丰安物流有限公司、南京大厂龙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郑步红、柯燕对丰安科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目前情况,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裁决的执行为准。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88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融资款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资金周转紧张,造成融资款逾期的情况发生。

      2015年8月12日,公司新增逾期融资款347万美元,具体详情如下:

      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了1笔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金额为 34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2,220.80万元(按 1美元=6.4元人民币折算)。现该笔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已到期。

      截至2015年8月12日,公司逾期融资额85,115.20万元(按 1美元=6.4元人民币折算),公司控股子公司逾期融资额 8,839.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逾期贷款额93,954.20万元。该金额中包括了公司逾期未清偿的向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3亿元借款。具体可见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79)。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正在积极研究应对措施。目前,公司正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争取妥善处理上述逾期融资款。

      因上述融资款的逾期事项的处理方案尚在研究中,故本次公告所述的融资款逾期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