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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5-031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12日在公司20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勇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的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现已完成审计、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修订,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吕勇明、唐小杰、周峻、季胜君、王佳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逐项审议,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或依据发行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量上限)特定对象,特定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除东方国际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修订)》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人民币8.09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公司于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522,241,7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4年7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522,241,7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5年7月31日实施完毕,因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由除权、除息前不低于8.09元/股调整为不低于7.93元/股。

      除前述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外,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的下限将再进行相应调整,但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东方国际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3,485.78万股(含23,485.78万股)。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除前述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发行底价进行调整,进而将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不超过23,959.64万股外,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的上限将再做相应调整。

      其中,东方国际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剩余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即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数量和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90,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注:超灵便型散货船项目投资额为10,950万美元,按1美元=6.33元人民币的汇率折算计人民币69,314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收购的外贸公司的资产相关审计和评估工作业已完成,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完善,并编制了《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吕勇明、唐小杰、周峻、季胜君、王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于2015年8月12日签署了关于公司收购外贸公司100%股权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收购对价为75,812万元。(详见临2015-032号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吕勇明、唐小杰、周峻、季胜君、王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公司编制了《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根据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财务审计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全部完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24293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24294号《审计报告》;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0080154号《资产评估报告》。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予以确认。(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在本次评估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东洲资产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方法适用于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公式和评估参数的选用稳健、合理,符合谨慎性原则,资产评估结论合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及分红制度,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章程》在公司运营和发展中的指导作用,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做了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决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9月7日下午 1:30 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会议通知详见临2015-03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15-032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

      本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959.64万股(含23,959.64万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本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收购东方国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100%股权,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人回避事宜:

      五名关联董事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3、本次交易的协议:

      2014年6月24日和2015年8月12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和《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4、本次交易的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本次股权收购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吕勇明、唐小杰、周峻、季胜君、王佳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收购外贸公司100%股权项目的资产评估结果尚待上海市国资委备案。

      一、收购外贸公司股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外贸公司100%股权,根据东方国际集团于2014年12月31日下发的东方国际发[2014]41号文《关于将外贸公司部分债权、债务和其他相关资产无偿划转到集团本部的通知》,将外贸公司对上海海成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全部债权及外贸公司的其他相关资产无偿划转给东方国际集团,其中附生效条件的资产划转须国家权力部门批准的,以获得批准为准。上市公司本次收购外贸公司100%股权,不包括前述无偿划转给东方国际集团的资产。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于2014年6月24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8月12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本次股权收购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吕勇明、唐小杰、周峻、季胜君、王佳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外贸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娄山关路85号

      法定代表人:周峻

      注册资本:54,840.337万元

      成立日期:1988年1月1日

      经营范围:进口一二三类和出口二三类商品,技术进出口,转口贸易,独联体及东欧易货贸易,“三来一补”及中外合资合作,钢材,有色金属,生铁,塑料,化工原料(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按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医疗器械及日工业消费品外转内,国际招标,邮购,汽车(含小汽车),开展燃料油的自营和代理进口业务,百货零售,社会经济咨询,化妆品销售;国内贸易;货运代理;仓储;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外贸公司的权属状况

      东方国际集团持有外贸公司100%股权,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外贸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124294号审计报告,外贸公司最近1年一期的备考财务数据如下(根据东方国际集团下发的东方国际发[2014]41号文《关于将外贸公司部分债权、债务和其他相关资产无偿划转到集团本部的通知》,外贸公司将部分资产无偿划转给东方国际集团,会计师假设在本备考财务报表期初外贸公司已经完成资产无偿划转):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双方分别于2014年6月24日、2015年8月12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2、交易方案

      根据东方国际集团于2014年12月31日下发的东方国际发[2014]41号文《关于将外贸公司部分债权、债务和其他相关资产无偿划转到集团本部的通知》,将外贸公司对上海海成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全部债权及外贸公司的其他相关资产无偿划转给东方国际集团,其中附生效条件的资产划转须国家权力部门批准的,以获得批准为准。上市公司本次收购外贸公司100%股权,不包括前述无偿划转给东方国际集团的资产。交易安排具体如下:

      鉴于外贸公司的资产无偿划转事项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外贸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及上一年度模拟完成资产无偿划转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0080154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双方同意,根据前述《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显示的外贸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758,121,006.37元,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为758,121,006.37元。

      双方同意,乙方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对价758,121,006.37元。

      3、损益归属

      在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之间,如果标的资产产生盈利,则盈利归属于东方国际集团所有;如果标的资产发生亏损,则由东方国际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

      4、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后,在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股权转让及东方创业正在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东方国际集团董事会批准;

      (2)本次股权转让及东方创业正在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东方创业董事会批准;

      (3)本次股权转让及东方创业正在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东方创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4)本次股权转让及东方创业正在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准;

      (5)东方创业正在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完成。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1.鉴于外贸公司的资产无偿划转事项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外贸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及上一年度模拟完成资产无偿划转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0080154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外贸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值为597,359,944.46元,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758,121,006.37元,评估增值率26.91%。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外贸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净值15,307.58万元,评估净值为34,411.43万元,增值19,103.85万元,系房屋建筑物类评估增值造成,主要由于企业购置的房屋建筑年代较早,随着土地价格的持续走高,导致办公用房价格也大幅上升所致。

      本次资产评估结果尚待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双方同意,根据前述《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显示的外贸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758,121,006.37元,故确定本次外贸公司100%股权的转让对价为758,121,006.37元。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为履行承诺,解决与公司之间同业竞争的问题,将外贸公司注入公司。收购完成后,外贸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

      三、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5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尚需上海市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5-033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7日 下午1点30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26楼会议室(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A座26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7日

      至2015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8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2、3、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6、7、8、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6、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家用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5年9月2日17:00前公司收到的传真或信件为准),但必须附上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9月2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403室(近江苏路,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股东大会秘书处。

      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85号A座邮编:200336

      电话:021-62789999,62785521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