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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版)

      3、变更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次需变更的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情况及变更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共涉及9个项目,其中2个项目(新发展103#仓库项目、新发展西区绿地管理项目)取消,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上述2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应募集资金(计2356.98万元)投入到新发展102#仓库项目中;其他7个项目变更为经营方式、实施进度及建设投资额的变更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

      (一)变更具体原因

      1、新发展103#仓库项目:因原拟入驻的客户基于战略调整的原因暂不入驻,故公司计划推迟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工作。经董事会审慎决策,现拟将该项目由募投项目变更为非募投项目。

      2、新发展西区绿地管理中心项目:该项目原来系外高桥高端汽车销售服务产业园落户项目的配套项目,目前因区域产业和功能定位的调整,该区域正在着手修建性概念规划调整和细化,故公司拟取消该项目建设。

      3、新发展102#仓库项目:随着自贸区功能的不断深化,客户看好中国强大的需求市场,拟在该项目上新增功能中心,并计划将其企业总部迁入该项目。因此,客户增加了该项目的建造规模,并向新发展公司提出租赁全装修房的商务要求。随着上述商务条件的改变,本项目的建筑面积从3200平方米变更为6353 平方米,项目的建设投资额从1300万元变更为约7462.6万元,预计开工时间从2014年8月变更为2016年6月,预计竣工时间从2015年12月变更为2017年12月交房。经营方式不变(仍为出租)。假设出租期限为10年,根据目前的租金水平测算,预计内部收益率将从11.52%变更为7.6%,静态投资回收期将由7年变更为10.18年。

      4、新发展87#仓库项目:本项目客户拟整合新的业务注入该项目、并提升自动化仓储的功能要求。鉴于以上情况,公司进一步优化了设计及施工方案,项目的建筑面积拟从14000平方米变更为约22000平方米,项目的建设投资额从4200万元变更为约9020万元,预计开工时间拟从2014年10月变更为2016年6月,预计竣工时间拟从2015年12月变更为2017年9月,经营方式不变(仍为出租)。假设出租期限为10年,根据目前的租金水平测算,预计内部收益率将从7.97%变更为8.11%,静态投资回收期将由8.89年变更为8.79年。

      5、F18地块小区厂房建设项目(82#):由于自贸区挂牌成立后物业价格的提升,致使原客户取消该项目的定制购买。目前,公司已将该项目租赁给药明康德用作研发及总部大楼。鉴于以上情况,本项目的建筑面积从40,453.22平方米变更为约72,000平方米,项目的建设投资额拟从15776万元变更为约23490万元,预计开工时间拟从2014年7月变更为2015年11月,预计竣工时间拟从2015年12月变更为2017年12月。同时,因经营方式由出售变为出租,导致项目回收期变长。假设出租期为10年,根据合理的租金水平测算,预计内部收益率将从20.29%变更为8.25%,静态投资回收期将由1年变更为8.28年。

      6、外高桥物流园区二期5-3地块仓库:因原客户面临战略调整和转型,故公司决定根据客户转型相应地推迟本项目建设工作。目前预计开工时间拟从2014年7月变更为2015年11月,预计竣工时间拟从2015年12月变更为2017年12月。假设出租期限为10年,根据目前的租金水平测算,预计内部收益率将从6.84%变更为7.97%,静态投资回收期将由9.71年变更为8.2年。

      7、外高桥物流园区二期4-3地块仓库:因自贸区产业政策调整,公司拟提高该项目的招商定位,经研究,拟推迟本项目建设工作。目前预计开工时间拟从2014年7月变更为2016年3月,预计竣工时间拟从2015年7月变更为2017年6月。假设出租期限仍为10年,根据目前的租金水平测算,预计内部收益率将从6.84%变更为7.3%,静态投资回收期将由9.71年变更为8.92年。

      8、外高桥物流园区二期3-2地块通用仓库项目:因项目客户对项目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致使公司相应地推迟本项目建设工作。目前预计开工时间拟从2014年7月变更为2016年1月,预计竣工时间拟从2015年7月变更为2016年12月。假设出租期限仍为10年,根据目前的租金水平测算,预计内部收益率将从6.95%变更为8.07%,静态投资回收期将由9.62年变更为8.15年。

      9、外高桥保税区F16地块89#90#通用厂房建设项目:因项目客户对项目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致使公司相应地修改项目建设方案、推迟项目建设工作。预计本项目的建筑面积拟从45000平方米变更为约48761 平方米,项目的建设投资额从15750万元变更为约19500万元,经营方式不变仍为出租;开工时间预计从2014年7月变更为2015年11月,预计竣工时间拟从2016年7月变更为2016年12月。假设出租期限为10年,根据目前目前的租金水平测算,预计内部收益率将从13.2%变更为13.71%,静态投资回收期将由6.35年变更为5.5年。

      (二)新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共涉及9个项目,其中2个项目(新发展103#仓库项目、新发展西区绿地管理项目)取消;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上述2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应募集资金(计2356.98万元)投入到新发展102#仓库项目中;其他7个项目主要涉及经营方式、实施进度及建设投资额的变更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各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市场需求等仍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披露的相关内容基本一致。由于有的项目因客户提出设计变更等需求改变了建设投资额,所以相关项目的投资总额略有增加,其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与原有计划基本保持一致,超出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三)项目变更前后基本情况对照

      1、项目建设投资额和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对照

      公司本次变更9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建设投资合计金额由变更前的100,152万元变更为120,238.60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合计金额不变,仍为83,670.15万元。具体如下表:

      ■

      注2:3.02万为截至2015.6.30已经投入新发展103#仓库项目的募集资金数量。

      2、建设情况变更对照

      公司本次变更9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建筑面积由变更前的285,563.50平方米变更为355,968.14万元,相关项目的预计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变更对照情况具体如下表:

      ■

      3、可行性分析结果变更对照

      根据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投资效益披露情况,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的租金或售价水平测算,假定出租期为10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一期建设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0.10%,静态投资回收期7.58年,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主要是顺应自贸区功能发展和培育客户的需要,由于部分项目的经营方式由销售改为租赁,导致内部收益率略有下降、静态回收期变长。根据目前的租金或售价水平测算,假定出租期为10年,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一期建设项目内部收益率由10.10%变为9.97%,静态投资回收期由7.58年变为7.74年,变化较小,项目经济效益总体良好;同时,减少优质物业出售,长期收益将得到提高。变更后的新子项目可行性研究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

      注3: “F18地块小区厂房建设项目(82#)“因将经营方式由出售调整为出租,所以导致静态回收期变长,但项目出租总收益高于项目出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冯正权、高天乐、李志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自贸区功能发展和市场情况,未损害公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审议程序合法。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确认,且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做出了客观、独立的判断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外高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外高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其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市场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外高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建投对外高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15-042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 2015年8月3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8月 13 日(星期四)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2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民良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确认,且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做出了客观、独立的判断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