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5-042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的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的议案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简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向董事、监事和高管以直接送达、传真和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上午9:00在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8号皖新传媒大厦707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曹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聆听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名称:中信信诚-皖新传媒三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拟委托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投资期限:锁定期一个月,根据收益情况可在每个月开放期赎回;预期收益:浮动收益,预期年化收益在15%-25%之间。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4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三、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的。
四、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5-043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升公司经营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公司的《公司章程》、《重大投资管理办法(修正案)》、《投资理财工作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进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中信信诚-皖新传媒三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拟委托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投资期限:锁定期一个月,根据收益情况可在每个月开放期赎回
预期收益:浮动收益,预期年化收益在15%-25%之间
投资范围:投资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由具有相关资质机构托管的契约式私募投资基金、银行存款等。
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管理人基本情况: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信信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300号文核准,中信信诚于2013年4月19日在上海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由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信信诚通过设立发行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投资范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以及非上市股权、债权和收益权等。
2、托管人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601998;注册资本为468亿元。
中信银行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2011年净利润为308亿元,2012 年净利润为314亿元,2013年净利润为397亿元,2014年净利润为415亿元。
中信银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2014年总资产41388.15亿元、净资产2673.46亿元、营业收入1247亿元、净利润415亿元。
三、公司与中信信诚、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资金,进行专项资产管理,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效益,有利于提高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风险可控。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经营层指派专部门专人负责本次资产管理计划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同时,将与协议主体密切联系与沟通,跟踪本次投资的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本次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公司经营层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理财产品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情况。
五、前次公告至本公告期间公司投资理财情况:
1、2014年5月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实施拟使用不超过 7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经营层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余额为3亿元。
2、2015年4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实施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风险较低的保本浮动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经营层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1.2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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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7亿元人民币进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按照合同条款分批投入,截止本公告日,此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额为0.7亿元。
4、子公司控股的江苏大众书局图书文化有限公司到期收回平安信托“佳园62号”136.36万元及其到期利息、到期收回平安信托“佳园73号”500万元及其到期利息、到期收回交通银行理财产品200万及其利息,购买平安信托“日聚金”600万元、购买平安信托“财富泽沃2号私募投资基金”6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800万元。公司本部到期收回卡得万利债券1000万及其利息、经审议批准购买卡得万利债券1000万元。
六、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自有资金累计余额为21.31亿元(含本次),占本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编制合并之经审计净资产的41.36%。按照连续十二个月(2014.8-2015.8)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委托理财应当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发生额共20.76亿元(含本次),占本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编制合并之经审计净资产的40.30%。此次投资理财不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5-044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摄制电视剧协议》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1、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皖新传媒”或“乙方”)与六六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六六传媒”或“甲方”)签订了《合作摄制电视剧协议》。共同合作投资拍摄影视剧《女不强大天不容》,该影视剧制作总预算为1.2亿元。其中:皖新传媒投资约3600万元,占股30%;六六传媒投资约8400万元,占股70%。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本次交易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审议批准,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
六六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号:310110000666395;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影视文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文艺创作,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礼仪服务,影视器材、服装道具的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
三、合同标的的情况
1、名称:《女不强大天不容》(以《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载明的名称为准)。
2、集数:40 集,每集45 分钟(最终集数以《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中确定的集数为准)。
3、编剧:六六。
4、主创人员:导演:余淳;主演:海清、杜淳、张译、陈小艺。
5、制作周期:甲方保证不迟于2015 年12 月31 日前全面完成本剧的拍摄和制作工作。
四、合同主要条款
1、 报批送审
乙方拥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负责本剧的各项备案/立项、报批手续,并负责取得本剧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甲方保证在整个备案/立项、报批手续的过程中根据需要及时配合乙方完成上述工作。
2、参展、评奖
双方同意,由乙方负责本剧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参展、参与评奖工作。荣誉归属乙方。
3、总收入的结算和分配
本剧总收入是指与本剧相关的一切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约定的发行收入以及本剧维权获得的赔偿中应计入本剧总收入的部分等。
乙方支付完全部投资款后满18 个月后的5 个工作日内,甲方保证无条件立即归还乙方投资的全部本金人民币3600万元及对应的银行18 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息。甲方用其在本剧中的投资以及相应的投资回报作为担保保证。
在本剧有盈利且盈利率超过乙方所收取利息的利率时,甲方需另行按照乙方实际出资比例支付乙方在该剧盈利情况下的后续收益,乙方的投资回报率最高为其实际出资额的15%。
五、合同风险提示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变动的可能性和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