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5-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塑料实业”)的通知,新海塑料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0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作为新海塑料实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借款的担保物。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8月12日,质押手续已于2015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二年。
截至本公告日,新海塑料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4,581,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被质押的公司股份合计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新海塑料实业所持公司股份除本次质押外,无其他股份质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新华先生的夫人孙雪芬女士持有新海塑料实业94.54%的股份。因此,新海塑料实业、黄新华先生、孙雪芬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前述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878,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1%。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