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5—04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15年8月13日在东百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红志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8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资金,在满足日常运营等资金需求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管理层使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资金购买一年以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额度以合计持有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为限,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定于2015年9月2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5—046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8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在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未发现参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认真讨论,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委托理财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5—047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福安市东百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福安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本次担保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福安东百广场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安公司拟向福建海峡银行申请开发贷款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同意为福安公司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该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具体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福安市东百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安市城南湖滨南路92号2层20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8,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克均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6月30日,福安公司资产总额为110,589万元、负债总额为93,701万元、净资产为16,888万元、营业收入为0元、资产负债率为84.7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贷款实际发生时,公司将与福安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间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且可满足福安东百广场项目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可满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7,80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95%,上述对外担保均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5—04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于2014年4月开始筹备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2014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4号《关于核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及魏立平、薛建、李鹏、宋克均、刘夷、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等九名自然人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105,891,98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11元。
截至2015年3月26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646,999,997.80元,扣除支付给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公司的承销保荐费6,469,999.98元、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法律顾问费、财务审核、验资费438,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0,091,997.82元,其中新增股本105,891,980.00元,新增资本公积534,200,017.82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5)验字 A-001 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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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4,053.00万元尚未扣除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机构法律顾问费及财务审核、验资费等43.80万元。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专户期末余额380.48万元包含暂未支付的中介机构财务审核、验资费8.8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与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在福州签订《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已得到切实履行,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的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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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存款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用差额。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4,923.11万元。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923.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福建东百集团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5)鉴证字A-001号)。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办理通知存款,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累计循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33天理财产品37,500.00万元,6月15日收回本息37,640.70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无理财产品。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管理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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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中含有尚未扣除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机构法律顾问费及财务审核、验资费等43.80万元。
(2)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中含支付的中介机构法律顾问费35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额系中介机构费用43.80万元。
(3)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4,923.11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923.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尚有工程余款未支付。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4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2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2日
至2015年9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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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8月1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2015年8月22日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需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1. 登记时间:2015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2. 登记地点: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7层东百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刘海芬、凌芝君
(二)联系电话:0591-87660573
传 真:0591-87531804
邮 编:350001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