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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2015-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签订了《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通州支线工程PCCP管道制造第二标段合同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北京市

      合同类型: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标的: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通州支线工程PCCP管道制造第二标段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

      计划供货时间: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生产

      合同金额:人民币叁仟柒佰柒拾万陆仟零叁拾陆元陆角肆分(¥37,706,036.64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通州支线工程项目PCCP管道制造招标方案和分标方案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北京首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为招标代理人。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该买方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该买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合同买方: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通州支线工程PCCP管道制造第二标段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

      3、合同金额:人民币叁仟柒佰柒拾万陆仟零叁拾陆元陆角肆分(¥37,706,036.64元)

      4、计划供货时间: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生产

      5、结算条件及方式:

      (1)合同买方向合同卖方支付首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30%;

      (2)合同卖方制造的产品在制造厂内验收合格后,合同买方按月支付验收合格合同产品金额的30%;运至安装现场检验合格后,合同买方按月支付现场交货验收合格合同产品金额的20%;

      (3)合同产品到货且安装完毕、试压合格后,合同买方支付到累计完成总金额的90%;

      (4)自该PCCP输水工程通水六个月且合同产品运行合格后,合同买方支付到累计完成总金额的95%;

      (5)剩余累计完成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到质保期满合同产品正常运行,提供满足合同买方要求的相关资料后,且无质量缺陷,质量保证金由合同买方在56天内支付给合同卖方。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叁仟柒佰柒拾万陆仟零叁拾陆元陆角肆分(¥37,706,036.64元),约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91%,本项目的履行对公司2015年、2016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政治、战争、法规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其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七、备查文件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通州支线工程PCCP管道制造第二标段合同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