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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2015年第4次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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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2015年第4次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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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年第4次例会决议公告
    2015-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5-04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年第4次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航”)董事会2015年第4次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2015年8月14日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徐昭、顾佳丹、李养民、唐兵、田留文和独立董事季卫东、马蔚华、邵瑞庆现场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通过电话连线方式参加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中期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捷星香港筹建并清算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提出的《关于终止捷星香港筹建并清算的议案》,具体实施授权总经理负责。本公司将就此事与捷星香港的另外两方股东信德集团和澳航集团进一步沟通和协商。

      董事会认为,发展低成本航空是国际航空业的一个重要趋势,捷星香港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项目前期,公司管理层和工作团队做了全面、周密的调查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筹建申办过程依法合规,工作团队勤勉尽责。

      董事会经过多次充分讨论和慎重决策,决定和澳航旗下世界著名廉价航空品牌—捷星集团以及香港本地著名企业信德集团共同组建合资公司-捷星香港,并选择在香港这个以自由、公平、平等竞争著称的国际航运中心落地。

      捷星香港是按照香港当地关于航空公司“主营业地在香港”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指引、参考了香港几家航空公司的股权分布、治理结构、运营机制等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筹建公司并申请航空运输牌照的。董事会认为捷星香港筹建符合香港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董事会对捷星香港航空运输牌照的申请被否决深表遗憾,并期望香港有关监管部门能秉持鼓励市场竞争的原则,为全球投资者营造一个公平、开放、法治的营商环境。董事会认为终止捷星香港筹建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看好低成本航空的发展潜力和前景,支持公司继续探索发展低成本航空业务。

      三、审议通过关于引进15架A330系列飞机的议案。

      同意公司引进15架A330系列飞机,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司飞机交易公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中期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5-04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飞机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与空中客车公司(“空客公司”)在中国上海签订《飞机购买协议》,向空客公司购买15架空客A330系列飞机(以下简称“购买飞机交易”)。上述飞机计划于2017年至2018年分批交付于本公司。

      一、购买15架A330系列飞机的基本情况

      (一)购买15架A330系列飞机交易概况

      1、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与空中客车公司(“空客公司”)在中国上海签订《飞机购买协议》,向空客公司购买15架空客A330系列飞机。

      2、交易相对方

      空客公司是世界上主要飞机制造商之一,总部位于法国图卢兹。本公司确认,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本公司董事所知,空客公司及其各最终权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均不是公司的关联方。

      3、交易标的

      本次购买飞机交易的标的为15架空客A330系列飞机。

      4、审议程序

      本次购买飞机交易已经本公司2015年8月14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4次例会审议批准,与会董事表决一致通过。本次购买飞机交易尚须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协议金额及定价情况

      A330系列飞机的公开市场报价(“根据2013年的目录价格”)为:每架A330系列飞机(包含机身、发动机和选装设备)约为2.42亿美元,15架A330系列飞机的基本价格合计约为36.3亿美元(美元与人民币按1.00美元兑6.4元人民币折算,约为232.32亿元人民币)。上述基本价格包括机身、发动机和选装设备。

      本次交易协议根据一般商业及行业惯例,由本公司和空客公司按公平原则协商确定。空客公司给予本公司较大幅度的价格优惠,因此,该等飞机的实际价格显著低于上述基本价格,本公司确认在本次交易中所获的价格优惠公平合理,与本公司以往向空客公司购买空客飞机中所获的价格优惠更优。同时,上述价格优惠主要影响本公司未来营运成本中飞机的折旧,本公司亦相信本次交易所获价格优惠对本公司未来整体营运成本并无重大的影响。

      (三)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所涉金额将以美元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在协议生效后,公司先分期支付部分预付款,然后公司于每架飞机交付日再付清余款。

      (四)交付时间

      上述15架A330系列飞机计划于2017年至2018年分批交付于本公司,预计2017年交付7架;2018年交付8架。

      (五)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本公司拟通过业务营运、商业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工具所得资金为本次购买15架A330系列飞机提供资金。本次交易代价属于分期支付,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进行飞机交易的理由及预期对公司的益处

      不考虑本公司可能基于市场环境和机龄而对机队作出的调整,以本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可用吨公里(ATK)计算,通过本次购买飞机交易将使公司的运力增长约5.95%。

      本公司购买的15架空客A330系列飞机将弥补未来几年公司部分宽体机退出后所产生的运力缺口,用于满足公司中远程客运市场增长的需求,提升公司在相关客运市场的竞争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A330机队规模,优化机队结构,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本公司董事认为,本次购买飞机交易的条款是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