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8版)
adSage Corporation是2011年4月18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公司(Exempted Limited)。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OI-255112.
授权资本US$50,000
注册地址:Floor4, Willow House, Cricket Square, POBox2804, GrandCaymanKY1-1112, Cayman Islands
注册代理: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ayman) Limited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数字营销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代理、发布广告。
持股比例:51%
(13)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林定祥
成立日期:1993年04月19日
注册资本:7500万元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技术传输,开办传业信息台,传送经济及公共事业信息,广播电视技术系统咨询、设计、安装,集群通讯,传呼系统,广播电视设备、通信设备、通讯器材及综合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持股比例:100%
(14)上海东方明珠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徐辉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02日
注册资本:5000万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组织海内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
持股比例:100%
(15)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徐辉
成立日期:1995年04月06日
注册资本:32100万元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传播服务,展览服务,登塔观光服务,照相彩扩,烟草专卖零售(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酒类零售,游艺设备、旅游工艺品、珠宝首饰、百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不含散装熟食卤味)的销售,咖啡馆(含无烹制简单餐饮),食堂(不含熟食卤味),黄金饰品及金银质纪念币(章)、珠宝玉器、工艺美术品的零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持股比例:100%
(16)上海东方明珠移动电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徐辉
成立日期:2002年09月28日
注册资本:7500万元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提供数字信号地面传输网络规划、应用软件开发、销售及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电视媒体节目表的策划及设计咨询服务。
持股比例:43.33%
(17)上海东方明珠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孙文秋
成立日期:1992年07月31日
注册资本:45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广播电视设备、五金交电、汽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文化办公用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塑料制品的销售,承接绘画、篆刻、书法,经济管理培训,节目技术服务,以下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含酒)、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本经营场所内从事卷烟、雪茄烟的零售。
持股比例:100%
(18)上海东方明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6号21、23幢
法定代表人:胡爱莲
成立日期:2008年03月19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工程,装潢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物业管理,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文化产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与咨询,停车场库经营;国内贸易。
持股比例:100%
(19)山西东方明珠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 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5号
法定代表人:罗祥林
成立日期:2008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百货零售、建材(除木材)零售;物业管理;灯光设计与安装、调试;灯具销售;停车服务;会议会展服务;(以下经营范围只限分支机构使用)餐饮服务;烟、酒的零售;住宿服务;洗浴;文艺演出;健身;游泳馆。
持股比例:66%
(20)上海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滨江大道2727号
法定代表人:孙文秋
成立日期:1996年10月08日
注册资本:66000万元
经营范围:会议、展览场地租赁,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保龄球,游泳,歌舞厅,卡拉OK包房,桌球,中西餐,饮料,堂饮酒,国产烟零售,住宿,商场,停车库。电影放映。
持股比例:70.15%
(21)名称: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498号浦东软件园14幢22301-1198座
法定代表人:刘亚东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17日
注册资本:37500万元
经营范围:对信息产业及相关产业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进行投资、建设、制造、销售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及各类咨询服务,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
持股比例:21.33%
(22)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科路2860号
法定代表人:刘亚东
成立日期:1999年06月11日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经营范围:有线网络的频率资源、光纤资源,传输广播、电视、卫星、视频、音频和数据的节目和信号,利用网络进行多媒体和信息综合功能服务,设计、安装网络工程项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通信工程,电子产品及配件、通信设备及产品的销售。
持股比例:49%
(23)上海地铁电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江湾路444号一区一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肖洁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技术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
持股比例:25%
(24)上海中广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祖冲之路1559号2幢1002-06室
法定代表人:孙朝晖
成立日期:2006年04月0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卫星移动广播项目投资策划,咨询服务;卫星信号传输服务;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系统设计和咨询服务;广播影视卫星技术开发、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广播电视器材及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广播电视系统工程建设;广播与通信系统研发,系统集成;手机销售;广告业务。
持股比例:40%
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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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本报告期末,东方希杰合并比例为45.2118%。
截至7月底,公司完成使用配套募集资金向东方希杰股东支付20.08亿元。
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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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2015年6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加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披露的公告(临2015-066)。鉴于兆驰股份本次定向增发的方案或有调整,该投资项目或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3.5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1、2015年2月15日,百视通(600637)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4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1,113,736,07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0元(含税),送0股,转增0股,2014年度现金股利分配总额为122,510,968.25元。
该方案在2015年3月27日经百视通(600637)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4月14日实施完毕。
2、2015年2月15日,东方明珠集团(60083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以2014年末总股本3,186,334,8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178,434,752.94元,剩余697,574,438.40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不实施送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方案在2015年3月27日东方明珠集团(600832)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4月14日实施完毕。
(二)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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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2015年8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统一描述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统一描述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统一描述
1、对固定资产的分类进行了统一,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进行了统一
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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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无形资产摊销进行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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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各板块业务收入确认标准,按照各项收入及业务架构进行了重整,并统一了相应的表述:
(1)影视剧销售收入的具体判断标准
1)电视剧销售收入:在电视剧购入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剧播映带和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并已取得收款权益时或在购货方实际播映时确认收入。
电视剧销售收入包括电视播映权转让收入、音像版权收入、网络播映权收入、海外发行收入、复制费、母带费收入等。
电视剧销售及电影版权销售采用多次、局部(特定院线或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将发行权、放映权转让给部分电影院线(发行公司)或电视台等,且仍可继续向其他单位发行、销售的影片,应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4 个月的期间内(主要提供给电视台播映的美术片、电视剧片可在不超过36个月内的期间内),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将其全部实际成本逐笔(期)结转销售成本。计划收入比例应当尽可能接近实际。计划收入比例除有特殊情况应当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计划收入比例法是指企业从首次确认销售收入之日起,在成本配比期内,以当期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占计划收入的比例为权数,计算确定本期应结转的相应销售成本。计算公式为:
计划销售成本率=影视剧入库的实际总成本/预计影视剧成本配比期内的销售收入总额×100% 。
本期(月)应结转销售成本额=本期(月)影视剧销售收入额×计划销售成本率。
在影视剧成本配比期内,因客观政治、经济环境或者企业预测、判断等原因而发生,预期收入与实际收入发生较大的偏离情况时,公司将及时作出重新预测,依据现实实际情况调整影视剧成本配比期内的预计销售收入总额。
在电视播映权的转让中,还包括首轮播映权转让和二轮播映权转让。首轮播映权是部分电视台可以按约定的顺序在2 年内先后开始播放的权利;二轮播映权是指在首轮播放结束后,其他部分电视台继续播放的权利。由于电视剧项目收入中,主要为首轮播映权转让收入,通常在24 个月之后进行的二轮播映权的交易具有较大的不可预期性。因此,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公司仅以为期24 个月的首轮播放权转让预计实现的收入作为电视剧项目的预期收入,不考虑首轮播放后二轮播映权可能实现的收入。
当电视剧发行收入符合收入确认原则予以确认时,相应的成本按实际发生收入占预测总收入的比例在首轮发行期之内配比结转(即本期确认的电视剧成本=电视剧总成本×实际发生收入/预测总收入)。若首轮发行期满公司实际发生收入小于预测总收入,则将尚未结转的成本在首轮发行最后一期内全部结转。
一次性卖断国内全部著作权,在收到卖断价款确认销售收入时,将其全部实际成本一次性结转销售成本。
2)电影片票房分账收入:电影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于院线、影院上映后按双方确认的实际票房统计及相应的分账方法所计算的金额确认收入。
(2)IPTV、手机电视以及互联网视频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判断标准
1)IPTV收视内容及技术服务已经提供,收入已经取得或者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内容及技术服务成本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IPTV收入实现。
2)手机电视内容或技术服务已经提供,用户收入已经取得或者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内容及流量成本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手机电视收入实现。
3)互联网视频业务内容及技术服务已经提供,收入已经取得或者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内容及流量成本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互联网视频收入实现。
(3)文化地产及物业业务收入的确认的具体判断标准
1)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收入:A、商品房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具备入住交房条件后完成交房手续;B、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相关销售价款已经取得或者确信可以取得;C、与房产相关成本可以可靠计量。
2)物业出租收入:按与承租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方付租期限,按期确认房屋出租收入的实现。
3)物业管理收入:在物业管理服务已经提供,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物业管理收入的实现。
(4)视频和在线购物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判断标准
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5)数字营销广告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判断标准
数字营销广告内容已经播出或相关服务已经提供,收入已经取得或者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广告投放成本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广告业务收入实现。
(6)网络游戏平台运营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判断标准
公司在自有游戏平台运营的网络游戏:道具收费模式下,游戏道具已提供至游戏玩家,在收到游戏玩家支付的游戏道具购买款项时确认收入;计时收费模式下,计时的游戏服务已经提供,在收到游戏玩家支付的计时游戏费用时确认收入。公司在第三方游戏平台合作运营的网络游戏:在与合作方按协议约定共同确认了计费账单后,确认为收入。
(7)SiTV视频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判断标准
收视内容已经提供,收入已经取得或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SiTV视频业务收入收入实现。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的日期:自2015年6月30日起。
2、变更的内容:
(1)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2)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3、变更的原因
(1)变更采用账龄组合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方明珠及购买东方希杰等公司股权后,重组后新公司注入了新的资产和新的业务,原存续公司账龄组合不再适用新公司业务账龄情况;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重新梳理了应收款项的构成、回款期及信用风险特征等实际情况,本着会计谨慎性原则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公司对应收款项中“按账龄组合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细化和统一。
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统一,此变更事项可以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2)变更采用账龄组合分析法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方明珠及购买东方希杰等公司股权后,重组后新公司注入了新的资产和新的业务,原存续公司账龄组合不再适用新公司业务账龄情况;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重新梳理了应收款项的构成、回款期及信用风险特征等实际情况,本着会计谨慎性原则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项中“按账龄组合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细化和统一。
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统一,此变更事项可以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其他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4、更前后会计估计的变化
(1)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变更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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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体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6、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九十三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次会计政策统一描述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统一描述对公司业务的范围无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固定资产分类和折旧计提方法的统一描述、无形资产摊销的统一描述和业务板块收入确认的统一描述,仅为对该等会计政策的统一描述和细化,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务的范围无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变更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属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针对本次变更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后,运用该会计估计变更分别对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进行了测算,合计增加公司利润总额114.73万元、增加净资产86.05万元。具体的影响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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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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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风行网络有限公司协议控制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风行视频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武汉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各100%股权。
注2:AdSage Corporation (Cayman)持有艾德思奇科技有限公司、AdSage Corporation (US)100%股权,艾德思奇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昂然时代科技(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艾德思奇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昂然时代广告有限公司、无锡艾德思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搜趣广告有限公司、无锡艾德思奇软件有限公司、无锡艾德无线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昂然时代科技(北京)有限公司VIE(协议控制)北京艾德思奇科技有限公司。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5日


